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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準內容導讀
內容導讀:關于印發《南部縣教育系統整肅作風八條規定》的通知
南教黨發〔2011〕12號
中共南部縣教育局委員會
關于印發《南部縣教育系統整肅作風八條規定》的
通 知
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督導組,直屬事業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作風建設,增強凝聚力、戰斗力和迎接新挑戰,努力實現我縣教育新跨越。根據《中共南部縣委關于印發〈南部縣整肅干部作風的十條規定〉的通知》(南委發〔2011〕16號)文件精神,結合教育實際,經教育局黨委研究決定,制定了《南部縣教育系統整肅作風八條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南部縣教育系統整肅作風八條規定
中共南部縣教育局委員會
2011年12月9日
主題詞:教育系統 作風建設 八條規定 通知
抄大學網送:市教育局 縣作風整頓小組辦公室
中共南部縣教育局委員會辦公室 2011年12月9日 印
(共印50份)
附件:
南部縣教育系統整肅作風八條規定
第一條,嚴禁工作不在狀態。上班期間不準上網聊天、打游戲等,不準出入休閑娛樂場所;學校領導不準搞遙控指揮,不準無故缺會,不準找他人代會;教師不得隨意調課;教育督導組及學校不準在縣城茶樓、酒店召開會議、研究工作;各單位工作日必須有領導值班,節假日必須有領導帶班。
第二條,嚴禁不假外出。教育局機關干部和直屬單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督導組主要負責人有事離開南部必須向
局領導請假,同意后方可離開,并按時返回,如不能按時返回,須電話續假,并安排好工作。
第三條,嚴禁未經教育局批準借用教師,教師不得擅自離崗,不準無序輸送生源和買賣生源。
第四條,嚴禁在項目安排、資金使用、大宗物資采購等方面不按程序辦理;不準無計劃、超計劃搞基本建設;不準新增學校債務;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不準違規收費,不準違規發放津補貼。
第五條,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猥褻女生;不準教師違規收費補課;不準教師要求學生到指定書店或個體書商購買教輔資料。
第六條,嚴禁教育局機關干部及教育督導組成員在基層學校報銷費用;局機關干部及督導組成員到學校指導、調研和檢查工作一律在學校食堂就餐,不得發包包煙,不準超標準接待。
第七條,嚴禁各單位無人值班,要嚴格執行突發事件報告處置制度。凡發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群體性上訪等其它突發事件,主要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靠前指揮,同時要在第一時間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報告處置情況和事態進展,嚴禁謊報和知情不報。
第八條,嚴禁矛盾上交。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督導組要做好本校、本轄區的穩定工作,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
以上各條,如有違反,將追究當事人、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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