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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組織設計09規范
GB/T 50502-2009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
2009年10月1日起實行
目 錄
2 術 語... 2
3 基本規定... 3
4 施工組織總設計... 5
4.1 工程概況... 5
4.2 總體施工部署... 6
4.3 施工總進度計劃... 6
4.4 總體施工準備與主要資源配置計劃... 6
4.5 主要施工方法... 7
4.6 施工總平面布置... 7
5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8
5.1 工程概況... 8
5.2 施工部署... 9
5.3 施工進度計劃... 9
5.4 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 9
5.5 主要施工方案... 10
5.6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10
6 施工方案... 11
6.1 工程概況... 11
6.2 施工安排... 11
6.3 施工進度計劃... 11
6.4 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 12
6.5 施工方法及工藝要求... 12
7 主要施工管理計劃... 12
7.1 一般規定... 12
7.2 進度管理計劃... 12
7.3 質量管理計劃... 13
7.4 安全管理計劃... 13
7.5 環境管理計劃... 14
7.6 成本管理計劃... 14
7.7 其它管理計劃... 15
1 總 則
1.0.1 為規范建筑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與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與管理。
1.0.3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應結合地區條件和工程特點進行編制。 1.0.4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與管理,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施工組織設計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以施工項目為對象編制的,用以指導施工的技術、經濟和管理的綜合性文件。
2.0.2 施工組織總設計general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以若干單位工程組成的群體工程或特大型項目為主要對象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對整個項目的施工過程起統籌規劃、重點控制的作用。
2.0.3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for unit project
以單位(子單位)工程為主要對象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單位(子單位)工程的施工過程起指導和制約作用。
2.0.4 施工方案construction scheme
以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為主要對象編制的施工技術與組織方案,用以具體指導其施工過程。
2.0.5 施工組織設計的動態管理dynamic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檢查和修改的適時管理活動。
2.0.6 施工部署construction arrangement
對項目實施過程做出的統籌規劃和全面安排,包括項目施工主要目標、施工順序及空間組織、施工組織安排等。
2.0.7 項目管理組織機構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施工單位為完成施工項目建立的項目施工管理機構。 2.0.8 施工進度計劃construction schedule
為實現項目設定的工期目標,對各項施工過程的施工順序、起止時間和相互銜接關系所作的統籌策劃和安排。
2.0.9 施工資源construction resources
為完成施工項目所需要的人力、物資等生產要素。
2.0.10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construction site layout plan 在施工用地范圍內,對各項生產、生活設施及其他輔助設施等進行規劃和布置。
2.0.11 進度管理計劃schedule management plan
保證實現項目施工進度目標的管理計劃。包括對進度及其偏差進行測量、分析、采取的必要措施和計劃變更等。
2.0.12 質量管理計劃quality management plan
保證實現項目施工質量目標的管理計劃。包括制定、實施、評價所需的組織機構、職責、程序以及采取的措施和資源配置等。 2.0.13 安全管理計劃safety management plan
保證實現項目施工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管理計劃。包括制定、實施所需的組織機構、職責、程序以及采取的措施和資源配置等。 2.0.14 環境管理計劃environment management plan
保證實現項目施工環境目標的管理計劃。包括制定、實施所需的組織機構、職責、程序以及采取的措施和資源配置等。
2.0.15 成本管理計劃cost management plan
保證實現項目施工成本目標的管理計劃。包括成本預測、實施、分析、采取的必要措施和計劃變更等。
3 基本規定
3.0.1 施工組織設計按編制對象,可分為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3.0.2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必須遵循工程建設程序,并應符合下列原則:
l 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標文件中有關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環境保護、造價等方面的要求;
2 積極開發、使用新技術和新工藝,推廣應用新材料和新設備; 3 堅持科學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順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網絡計劃等方法,科學配置資源,合理布置現場,采取季節性施工措施,實現均衡施工,達到合理的經濟技術指標;
4 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推廣建筑節能和綠色施工; 5 與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三個管理體系有效結合。 3.0.3 施工組織設計應以下列內容作為編制依據:
l 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文件;
2 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技術經濟指標;
3 工程所在地區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建設單位對施工的要求;
4 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標投標文件;
5 工程設計文件;
6 工程施工范圍內的現場條件,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氣象等自然條件;
7 與工程有關的資源供應情況;
8 施工企業的生產能力、機具設備狀況、技術水平等。
3.0.4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計劃等基本內容。
3.0.5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批應符合下列規定:
l 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可根據需要分階段編制和審批;
2 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評審,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3 由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承包單位時,應由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核準備案;
4 規模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和審批。
3.0.6 施工組織設計應實行動態管理,并符合下列規定:
l 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施工組織設計應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
l )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
2 )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實施、修訂和廢止; 3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調整;
4 )主要施工資源配置有重大調整;
5 )施工環境有重大改變。
2 經修改或補充的施工組織設計應重新審批后實施;
3 項目施工前,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逐級交底;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并適時調整。 3.0.7 施工組織設計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歸檔。
4 施工組織總設計
4.1 工程概況
4.1.1 工程概況應包括項目主要情況和項目主要施工條件等。
4.1.2 項目主要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l 項目名稱、性質、地理位置和建設規模;
2 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和監理等相關單位的情況; 3 項目設計概況;
4 項目承包范圍及主要分包工程范圍;
5 施工合同或招標文件對項目施工的重點要求;
6 其他應說明的情況。
4.1.3 項目主要施工條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項目建設地點氣象狀況;
2 項目施工區域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質狀況;
3 項目施工區域地上、地下管線及相鄰的地上、地下建(構)筑物情況;
4 與項目施工有關的道路、河流等狀況;
5 當地建筑材料、設備供應和交通運輸等服務能力狀況; 6 當地供電、供水、供熱和通信能力狀況;
7 其他與施工有關的主要因素。
4.2 總體施工部署
4.2.1 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對項目總體施工做出下列宏觀部署: l 確定項目施工總目標,包括進度、質量、安全、環境和成本等目標;
2 根據項目施工總目標的要求,確定項目分階段(期)交付的計劃;
3 明確項目分階段(期)施工的合理順序及空間組織。
4.2.2 對于項目施工的重點和難點應進行簡要分析。
4.2.3 總承包單位應明確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形式,并宜采用框圖的形式表示。
4.2.4 對于項目施工中開發和使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應做出部署。
4.2.5 對主要分包項目施工單位的資質和能力應提出明確要求。
4.3 施工總進度計劃
4.3.1 施工總進度計劃應按照項目總體施工部署的安排進度編制。
4.3.2 施工總進度計劃可采用網絡圖或橫道圖表示,并附必要說明。
4.4 總體施工準備與主要資源配置計劃
4.4.1 總體施工準備應包括技術準備、現場準備和資金準備等。
4.4.2 技術準備、現場準備和資金準備應滿足項目分階段(期)施工的需要。
4.4.3 主要資源配置計劃應包括勞動力配置計劃和物資配置計劃等。
4.4.4 勞動力配置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l 確定各施工階段(期)的總用工量;
2 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確定各施工階段(期)的勞動力配置計劃。
4.4.5 物資配置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確定主要工程材料和設備的配置計劃; 2 根據總體施工部署和施工總進度計劃確定主要周轉材料和施工機具的配置計劃。
4.5 主要施工方法
4.5.1 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對項目涉及的單位(子單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進行簡要說明。
4.5.2 對腳手架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臨時用水用電工程、季節性施工等專項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進行簡要說明。
4.6 施工總平面布置
4.6.1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原則:
1 平面布置科學合理,施工場地占用面積少;
2 合理組織運輸,減少二次搬運;
3 施工區域的劃分和場地的臨時占用應符合總體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減少相互干擾;
4 充分利用既有建(構)筑物和既有設施為項目施工服務,降低臨時設施的建造費用;
5 臨時設施應方便生產和生活,辦公區、生活區和生產區宜分離設置;
6 符合節能、環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7 遵守當地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關于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
4.6.2 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據項目總體施工部署,繪制現場不同階段(期)的總平面布置圖;
2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繪制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并附必要說明。
4.6.3 施工總平面布置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項目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地形狀況;
2 全部擬建的建(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位置;
3 項目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加工設施、運輸設施、存貯設施、供電設施、供水供熱設施、排水排污設施、臨時施工道路和辦公、生活用房等;
4 施工現場必備的安全、消防、保衛和環境保護等設施; 5 相鄰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構)筑物及相關環境。
5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5.1 工程概況
5.1.1 工程概況應包括工程主要情況、各專業設計簡介和工程施工條件等。
5.1.2 工程主要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l 工程名稱、性質和地理位置;
2 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和總承包等相關單位的情況; 3 工程承包范圍和分包工程范圍;
4 施工合同、招標文件或總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的重點要求; 5 其他應說明的情況。
5.1.3 各專業設計簡介應包括下列內容:
l 建筑設計簡介應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文件進行描述,包括建筑規模、建筑功能、建筑特點、建筑耐火、防水及節能要求等,并應簡單描述工程的主要裝修做法;
2 結構設計簡介應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結構設計文件進行描述,包括結構形式、地基基礎形式、結構安全等級、抗震設防類別、主要結構構件類型及要求等;
3 機電及設備安裝專業設計簡介應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各相關專業設計文件進行描述,包括給水、排水及采暖系統、通風與空調系統、電氣系統、智能化系統、電梯等各個專業系統的做法要求。
5.1.4 工程施工條件應參照本規范第4.1.3條所列主要內容進行說明。
5.2 施工部署
5.2.1 工程施工目標應根據施工合同、招標文件以及本單位對工程管理目標的要求確定,包括進度、質量、安全、環境和成本等目標。各項目標應滿足施工組織總設計中確定的總體目標。
5.2.2施工部署中的進度安排和空間組織應符合下列規定: l 工程主要施工內容及其進度安排應明確說明,施工順序應符合工序邏輯關系;
2 施一工流水段應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劃分;單位工程施工階段的劃分一般包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裝修裝飾和機電設備安裝三個階段。
5.2.3 對于工程施工的重點和難點應進行分析,包括組織管理和施工技術兩個方面。
5.2.4 工程管理的組織機構形式應按照本規范第4.2.3條的規定執行,并確定項目經理部的工作崗位設置及其職責劃分。
5.2.5 對于工程施工中開發和使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應做出部署,對新材料和新設備的使用應提出技術及管理要求。
5.2.6 對主要分包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要求及管理方式應進行簡要說明。
5.3 施工進度計劃
5.3.1 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施工部署的安排進行編制。
5.3.2 施工進度計劃可采用網絡圖或橫道圖表示,并附必要說明;對于工程規模較大或較復雜的工程,宜采用網絡圖表示。
5.4 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
5.4.1 施工準備應包括技術準備、現場準備和資金準備等。 1 技術準備應包括施工所需技術資料的準備、施工方案編制計劃、試驗檢驗及設備調試工作計劃、樣板制作計劃等;
l)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在施工前應單獨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分階段編制完成;對需要編制的主要施工方案應制定編制計一劃;
2)試驗檢驗及設備調試工作計劃應根據現行規范、標準中的有關要求及工程規模、進度等實際情況制定;
3)樣板制作計劃應根據施工合同或招標文件的要求并結合工程特點制定。
2 現場準備應根據現場施工條件和工程實際需要,準備現場生產、生活等臨時設施。資金準備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5.4.2 資源配置計劃應包括勞動力配置計劃和物資配置計劃等。 l 勞動力配置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l)確定各施工階段用工量;
2)根據施工進度計劃確定各施工階段勞動力配置計劃。 2 物資配置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l)主要工程材料和設備的配置計劃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確定,包括各施工階段所需主要工程材料、設備的種類和數量;
2)工程施工主要周轉材料和施工機具的配置計劃應根據施工部署和施工進度計劃確定,包括各施工階段所需主要周轉材料、施工機具的種類和數量。
5.5 主要施工方案
5.5.1 單位工程應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 中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原則,對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制定施工方案。
5.5.2 對腳手架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臨時用水用電工程、季節性施工等專項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應進行必要的驗算和說明。
5.6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5.6.1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應參照本規范第4.6.1條和第4.6.2條的規定并結合施工組織總設計,按不同施工階段分別繪制。
5.6.2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施工場地狀況;
2 擬建建(構)筑物的位置、輪廓尺寸、層數等;
3 工程施工現場的加工設施、存貯設施、辦公和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面積;
4 布置在工程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設施、供電設施、供水供熱設施、排水排污設施和臨時施工道路等;
5 施工現場必備的安全、消防、保衛和環境保護等設施;
6 相鄰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構)筑物及相關環境。
6 施工方案
6.1 工程概況
6.1.1工程概況應包括工程主要情況、設計簡介和工程施工條件等。
6.1.2 工程主要情況應包括: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名稱,工程參建單位的相關情況,工程的施工范圍,施工合同、招標文件或總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的重點要求等。
6.1.3 設計簡介應主要介紹施工范圍內的工程設計內容和相關要求。
6.1.4 工程施工條件應重點說明與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相關的內容。
6.2 施工安排
6.2.1 工程施工目標包括進度、質量、安全、環境和成本等目標,各項目標應滿足施工合同、招標文件和總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的要求。
6.2.2 工程施工順序及施工流水段應在施工安排中確定。
6.2.3 針對工程的重點和難點,進行施工安排并簡述主要管理和技術措施。
6.2.4 工程管理的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應在施工安排中確定,并應符合總承包單位的要求。
6.3 施工進度計劃第一文庫網
6.3.1 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施工安排,并結合總承包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編制。
6.3.2 施工進度計劃可采用網絡圖或橫道圖表示,并附必要說明。
6.4 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
6.4.1施工準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技術準備:包括施工所需技術資料的準備、圖紙深化和技術交底的要求、試驗檢驗及測試工作計劃、樣板制作計劃以及相關單位的技術交接計劃等;
2 現場準備:包括生產、生活等臨時設施的準備以及與相關單位進行現場交接的計劃等;
3 資金準備: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等。
6.4.2 資源配置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勞動力配置計劃:確定工程用工量并編制專業工種勞動力計劃表;
2 物資配置計劃:包括工程材料和設備配置計劃、周轉材料和施工機具配置計劃以及計量、測量和檢驗儀器配置計劃等。
6.5 施工方法及工藝要求
6.5.1 明確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施工方法并進行必要的技術核算,對主要分項工程(工序)明確施工工藝要求。
6.5.2 對易發生質量通病、易出現安全問題、施工難度大、技術含量高的分項工程(工序)等應做出重點說明。
6.5.3 對開發和使用的新技術、新工藝以及采用的新材料、新設備應通過必要的試驗或論證并制定計劃。
6.5.4 對季節性施工應提出具體要求。
7 主要施工管理計劃
7.1 一般規定
7.1.1 施工管理計劃應包括進度管理計劃、質量管理計劃、安全管理計劃、環境管理計劃、成本管理計劃以及其它管理計劃等內容。
7.1.2 各項管理計劃的制定,應根據項目的特點有所側重。
7.2 進度管理計劃
7.2.1 項目施工進度管理應按照項目施工的技術規律和合理的施工順序,保證各工序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順利銜接。
7.2.2 進度管理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對項目施工進度計劃進行逐級分解,通過階段性目標的實現保證最終工期目標的完成;
2 建立施工進度管理的組織機構并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管理制度;
3 針對不同施工階段的特點,制定進度管理的相應措施,包括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4 建立施工進度動態管理機制,及時糾正施工過程中的進度偏差,并制定特殊情況下的趕工措施;
5 根據項目周邊環境特點,制定相應的協調措施,減少外部因素對施工進度的影響。
7.3 質量管理計劃
7.3.1質量管理計劃可參照《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GB/T 19001,在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框架內編制。
7.3.2 質量管理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按照項目具體要求確定質量目標并進行目標分解,質量指標應具有可測量性;
2 建立項目質量管理的組織機構并明確職責;
3 制定符合項目特點的技術保障和資源保障措施,通過可靠的預防控制措施,保證質量目標的實現;
4 建立質量過程檢查制度,并對質量事故的處理做出相應的規定。
7.4 安全管理計劃
7.4.1安全管理計劃可參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GB/T 28001,在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的框架內編制。
7.4.2安全管理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確定項目重要危險源,制定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 2 建立有管理層次的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并明確職責; 3 根據項目特點,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資源配置;
4 建立具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5 針對項目重要危險源,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特殊工種的作業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計劃;
6 根據季節、氣候的變化,制定相應的季節性安全施工措施; 7 建立現場安全檢查制度,并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做出相應規定。
7.4.3 現場安全管理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的要求。
7.5 環境管理計劃
7.5.1環境管理計劃可參照《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在施工單位環境管理體系的框架內編制。
7.5.2環境管理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確定項目重要環境因素,制定項目環境管理目標; 2 建立項目環境管理的組織機構并明確職責;
3 根據項目特點,進行環境保護方面的資源配置;
4 制定現場環境保護的控制措施;
5建立現場環境檢查制度,并對環境事故的處理做出相應規定。
7.5.3 現場環境管理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的要求。
7.6 成本管理計劃
7.6.1 成本管理計劃應以項目施工預算和施工進度計劃為依據編制。
7.6.2 成本管理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l 根據項目施工預算,制定項目施工成本目標;
2 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對項目施工成本目標進行階段分解; 3 建立施工成本管理的組織機構并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管理制度;
4 采取合理的技術、組織和合同等措施,控制施工成本;
5 確定科學的成本分析方法,制定必要的糾偏措施和風險控制措施。
7.6.3 必須正確處理成本與進度、質量、安全和環境等之間的關系。
7.7 其它管理計劃
7.7.1 其他管理計劃宜包括綠色施工管理計劃、防火保安管理計劃、合同管理計劃、組織協調管理計劃、創優質工程管理計劃、質量
保修管理計劃以及對施工現場人力資源、施工機具、材料設備等生產要素的管理計劃等。
7.7.2 其他管理計劃可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加以取舍。
7.7.3 各項管理計劃的內容應有目標,有組織機構,有資源配置,有管理制度和技術、組織措施等。
條文說明摘要
施工組織設計在投標階段通常被稱為技術標,但它不是僅包含技術方面的內容,同時也涵蓋了施工管理和造價控制方面的內容,是一個綜合性的文件。
對于已經編制了施工組織總設計的項目,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是施工組織總設計的進一步具體化,直接指導單位工程的施工管理和技術經濟活動。
2.0.4 施工方案在某些時候也被稱為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但考慮到通常情況下施工方案是施工組織設計的進一步細化,是施工組織設計的補充,施工組織設計的某些內容在施工方案中不需贅述,因而本規范將其定義為施工方案。
2.0.5 建筑工程具有產品的單一性,同時作為一種產品,又具有漫長的生產周期。施工組織設計是工程技術人員運用以往的知識和經驗,對建筑工程的施工預先設計的一套運作程序和實施方法,但由于人們知識經驗的差異以及客觀條件的變化,施工組織設計在實際執行
中,難免會遇到不適用的部分,這就需要針對新情況進行修改或補充。同時,作為施工指導書,又必須將其意圖貫徹到具體操作人員,使操作人員按指導書進行作業,這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
2.0.6 施工部署是施工組織設計的綱領性內容,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施工方法、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和主要施工管理計劃等施工組織設計的組成內容都應該圍繞施工部署的原則編制。
2.0.7 項目管理組織機構是施工單位內部的管理組織機構,是為某一具體施工項目而設立的,其崗位設置應和項目規模匹配,人員組成應具備相應的上崗資格。
2.0.8 施工進度計劃要保證擬建工程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保證施工的連續性和均衡性,節約施工費用。編制施工進度計劃需依據建筑工程施工的客觀規律和施工條件,參考工期定額,綜合考慮資金、材料、設備、勞動力等資源的投入。
2.0.9 施工資源是工程施工過程中所必須投人的各類資源,包括勞動力、建筑材料和設備、周轉材料、施工機具等。施工資源具有有用性和可選擇性等特征。
2.0.10 施工現場就是建筑產品的組裝廠,由于建筑工程和施工場地的千差萬別,使得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因人、因地而異。合理布置施工現場,對保證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應遵循方便、經濟、高效、安全、環保、節能的原則。
2.0.11 施工進度計劃的實現離不開管理上和技術上的具體措施。另外,在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執行過程中,由于各方面條件的變化,經常使實際進度脫離原計劃,這就需要施工管理者隨時掌握工程施工進度,檢查和分析進度計劃的實施情況,及時進行必要的調整,保證施工進度總目標的完成。
2.0.12 工程質量目標的實現需要具體的管理和技術措施,根據工程質量形成的時間階段,工程質量管理可分為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質量管理的重點應放在事前管理。
2.0.1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施工現場的大部分傷亡事故是由于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缺乏安全技術知識、不做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才能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2.0.14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施工垃圾、粉塵、污水以及噪聲等環境污染,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就是要通過可行的管理和技術措施,使環境污染降到最低。
2.0.15 由于建筑產品生產周期長,造成了施工成本控制的難度。成本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把計劃成本作為施工成本的目標值,在施工過程中定期地進行實際值與目標值的比較,通過比較找出實際支出額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距,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證目標值的實現或減小差距。
3.0.1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還可以按照編制階段的不同,分為投標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和實施階段施工組織設計。本規范在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與管理上,對這兩個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沒有分別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編制投標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強調的是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以中標為目的;編制實施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強調的是可操作性,同時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3.0.2 我國工程建設程序可歸納為以下四個階段:投資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項目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階段。本條規定了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應遵循的原則。
1 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應當積極利用工程特點,組織開發、創新施工技術和施工工藝;
2 為保證持續滿足過程能力和質量保證的要求,國家鼓勵企業進行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制度,且目前該三個管理體系的認證在我國建筑行業中已較普及,并且建立了企業內部管理體系文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不應違背上述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 3.0.3 本條規定了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其中技術經濟指標主要指各地方的建筑工程概預算定額和相關規定。雖然建筑行業目前使用了清單計價的方法,但各地方制定的概預算定額在造價控制、材料和勞動力消耗等方面仍起一定的指導作用。
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中規定: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
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除上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分部(分項)工程外,施工單位還應根據項目特點和地方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對具有一定規模的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相關論證。
有些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如主體結構為鋼結構的大型建筑工程,其鋼結構分部規模很大且在整個工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需另行分包,遇有這種情況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其施工方案應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和審批。
3.0.6 本條規定了施工組織設計動態管理的內容。
l 施工組織設計動態管理的內容之一,就是對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或補充;
l)當工程設計圖紙發生重大修改時,如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的形式發生變化、裝修材料或做法發生重大變化、機電設備系統發生大的調整等,需要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對工程設計圖紙的一般性修改,視變化情況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補充;對工程設計圖紙的細微修改或更正,施工組織設計則不需調整;
2)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開始實施或發生變更,并涉及工程的實施、檢查或驗收時,施工組織設計需要進行修改或補充;
3)由于主客觀條件的變化,施工方法有重大變更,原來的施工組織設計已不能正確地指導施工,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或補充;
4 )當施工資源的配置有重大變更,并且影響到施工方法的變化或對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環境、造價等造成潛在的重大影響,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或補充;
5 )當施工環境發生重大改變,如施工延期造成季節性施工方法變化,施工場地變化造成現場布置和施工方式改變等,致使原來的施工組織設計已不能正確地指導施工,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或補充。
2 經過修改或補充的施工組織設計原則上需經原審批級別重新審批。
4.2.1 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對項目總體施工做出下列宏觀部署。 建設項目通常是由若干個相對獨立的投產或交付使用的子系統組成;如大型工業項日有主體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
統之分,住宅小區有居住建筑、服務性建筑和附屬性建筑之分;可以根據項目施工總目標的要求,將建設項目劃分為分期(分批)投產或交付使用的獨立交工系統;在保證工期的前提下,實行分期分批建設,既可使各具體項目迅速建成,盡早投入使用,又可在全局上實現施工的連續性和均衡性,減少暫設工程數髦.降低工程成本;
根據上款確定的項目分階段(期)交付計劃,合理地確定每個單位工程的開竣工時間,劃分各參與施工單位的工作任務,明確各單位之間分工與協作的關系,確定綜合的和專業化的施工組織,保證先后投產或交付使用的系統都能夠正常運行。
4.2.3 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形式應根據施工項目的規模、復雜程度、專業特點、人員素質和地域范圍確定,大中型項目宜設置矩陣式項目管理組織,遠離企業管理層的大中型項目宜設置事業部式項目管理組織,小型項目宜設置直線職能式項目管理組織。
4.2.4根據現有的施工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對項目施工中開發和使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應做出規劃,并采取可行的技術、管理措施來滿足工期和質量等要求。
4.4.2 技術準備包括施工過程所需技術資料的準備、施工方案編制計劃、試驗檢驗及設備調試工作計劃等;現場準備包括現場生產、生活等臨時設施,如臨時生產、生活用房,臨時道路、材料堆放場,臨時用水、用電和供熱、供氣等的計劃;資金準備應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4.4.4 勞動力配置計劃應按照各工程項目工程量,并根據總進度計劃,參照概(預)算定額或者有關資料確定。目前施工企業在管理體制上已普遍實行管理層和勞務作業層的兩層分離,合理的勞動力配置計劃可減少勞務作業人員不必要的進、退場或避免窩工狀態,進而節約施工成本。
4.4.5 物資配置計劃應根據總體施工部署和施工總進度計劃確定主要物資的計劃總量及進、退場時間。物資配置計劃是組織建筑工程施工所需各種物資進、退場的依據,科學合理的物資配置計劃既可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又可降低工程成本。
4.5 主要施工方法
施工組織總設計要制定一些單位(子單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這些工程通常是建筑工程中工程量大、施工難度大、工期長,對整個項目的完成起關鍵作用的建(構)筑物以及影響全局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
制定主要工程項目施工方法的目的是為了進行技術和資源的準備工作,同時也為了施工進程的順利開展和現場的合理布置,對施工方法的確定要兼顧技術工藝的先進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經濟上的合理性。
5.2 施工部署
5.2.1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作為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補充時,其各項目標的確立應同時滿足施工組織總設計中確立的施工月標。
5.2.2施工部署中的進度安排和空間組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部署應對本單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的施工做出統籌安排,對施工過程的里程碑節點進行說明;
2 施工流水段劃分應根據工程特點及工程量進行合理劃分,并應說明劃分依據及流水方向,確保均衡流水施工。
5.2.3工程的重點和難點對于不同工程和不同企業具有一定的相對性,某些重點、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法可能已通過有關專家論證成為企業工法或企業施工工藝標準,此時企業可直接引用。重點、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法選擇應著重考慮影響整個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工程量大、施工技術復雜或對工程質量起關鍵作用的分部(分項)工程。
5.5 主要施工方案
應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和施工工藝、工法等按照施工順序進行描述,施工方案的確定要遵循先進性、可行性和經濟性兼顧的原則。
5.6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5.6.1 單位工程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一般按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和機電設備安裝幾個階段分別繪制。
6.3 施工進度計劃
6.3.1 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應內容全面、安排合理、科學實用,在進度計劃中應反映出各施工區段或各工序之間的搭接關系、施工期限和開始、結束時間。同時,施工進度計劃應能體現和落實總體進度
計劃的目標控制要求;通過編制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進度計劃進而體現總進度計劃的合理性。
6.5 施工方法及工藝要求
6.5.1 施工方法是工程施工期間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措施、檢驗手段等。它直接影響施工進度、質量、安全以及工程成本。本條所規定的內容應比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相關內容更細化。
6.5.3 對于工程中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可以采用目前國家和地方推廣的,也可以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由企業創新;對于企業創新的技術和工藝,要制定理論和試驗研究實施方案,并組織鑒定評價。
6.5.4 根據施工地點的實際氣候特點,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施工措施。在施工過程中,還應根據氣象部門的預報資料,對具體措施進行細化。
7.3 質量管理計劃
7.3.1施工單位應按照《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GB/T 19001建立本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可以獨立編制質量計劃,也可以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合并編制質量計劃的內容。質量管理應按照PDCA循環模式,加強過程控制,通過持續改進提高工程質量。
7.3.2 本條規定了質量管理計劃的一般內容。
l 應制定具體的項目質量目標,質量目標應不低于工程合同明示的要求;質量目標應盡可能地量化和層層分解到最基層,建立階段性目標;
2 應明確質量管理組織機構中各重要崗位的職責,與質量有關的各崗位人員應具備與職責要求匹配的相應知識、能力和經驗;
3 應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項目質量目標的實現;這些措施包含但不局限于:原材料、構配件、機具的要求和檢驗,主要的施工工藝、主要的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夏期、冬期和雨期施工的技術措施,關鍵過程、特殊過程、重點工序的質量保證措施,成品、半成品的保護措施,工作場所環境以及勞動力和資金保障措施等;
4 按質量管理八項原則中的過程方法要求,將各項活動和相關資源作為過程進行管理,建立質量過程檢查、驗收以及質量責任制等相關制定,對質量檢查和驗收標準做出規定,采取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保障各工序和過程的質量。
7.4 安全管理計劃
7.4.1 安全管理計劃應在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的框架內,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
7.4.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危害)通常分為七大類: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坍塌倒塌、火災爆炸、觸電、窒息中毒。安全管理計劃應針對項目具體情況,建立安全管理組織,制定相應的管理目標、管理制度、管理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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