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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管理規定(通用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會經費管理規定,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會經費管理規定 1
1.目的
進一步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上級有關規定,并結合我處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2 工會經費的來源
2.職工交納會費。
2.1.1 會員會費按本人基本工資收入的0.5%交納,由工會財務及時收繳并入賬;
2.1.2 每月收繳個人當月會費;
2.1.3借調人員在我處保留會籍的.繳納會費,同時享受會員待遇;
2.2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
由籌建處按職工每月工資總額的2%提取,其中40%上繳上級工會。
3.工會會費支出
3.1 慰問職工。
3.2 組織文體活動。
3.3 工會宣傳活動。
3.4 職工教育。
3.5 工會行政費支出。
4.報銷程序
4.1 需要使用經費時,事先向工會主席或副主席書面或電話通報后,方可使用。
4.2 報銷時,施行憑票報銷制度,票據為國家正式發票,在票據背面需有經手人簽字,主管領導審批后,到處工會財務登記,經工會財務人員審核并由財務科長簽字后,由工會主席簽字據實報銷。
4.3 籌建處經費審查委員會定期進行核查。
5.管理要求
收支情況由籌建處工會組織統一管理,工會財務人員應將各項收支情況及時入帳。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季度要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向工會委員會報告,向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作年度報告,接受職工代表審議。
工會經費管理規定 2
為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加強工會經費管理,切實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更好地激發工會工作活力,為工會會員服務,按照《會計法》、《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獨立管理原則。工會經費必須實行獨立核算,單獨在銀行建立賬戶。根據預算,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醫院黨政領導或其他人員不得越權審批工會經費支出。
2.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為員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和經濟擔保。
4.“統籌兼顧、量入為出,勤儉節約、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建立預算制度,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努力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5.民主管理原則。每半年公布一次賬目,接受廣大會員監督,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繳
1.工會經費來源主要是二個方面:一是會員交納的會費,二是按規定提存撥解的工會經費。
2.工會會員必須按月交納會費。
3.醫院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2%按月提存,其中工資總額的'核準由上級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4.工會銀行賬戶是對工會經費收支運行管理和核算的專用賬戶,應嚴格管理和使用。不屬于工會組織所有的經費不得轉入工會經費賬戶。不得將工會賬戶作為單位行政和其他組織的“小金庫”和“防空洞”,嚴禁出租出借工會銀行賬戶行為。
三、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工會經費管理規定 3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用于支付因工會活動產生的費用。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和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工會之家
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5.上繳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
三、國家規定由學校承擔的費用開支根據《工會法》、全國總工會、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工會費列支:
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3、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4、區教育局工會委托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5、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6、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7、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工會經費管理規定 4
一、工作制度
1、經費審查委員會與同級工會同時按規定的民主程序改選換屆。
2、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人有權列席同級工會常委會會議,參加該工會有關財務工作會議;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列席同級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
3、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要按時審議財務預、決算。計劃外開支(包括重大開支)要事先審議。
4、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年度工作會議,總結本年工作情況,制訂下半年工作計劃。
5、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進行一次財務收支的審計并填寫經費收支定期審計表。
6、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必要時可召開專題會議,應認真填寫經審工作臺帳,做好會議記錄,審計方式和程序按《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7、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定期審查工會經費的撥解和財產物品的'管理情況,并協助做好工作。
8、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半年檢查一次經審會年度工作計劃落實情況。
9、經費審查委員會按《工會章程》及有關規定,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閉會期間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10、在審議中,如遇需要暫時保密的事宜,經審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
二、學習制度
1、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基層工會(含分會經審委員)應有計劃的進行培訓,學習業務,學習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經法紀,學習工會財務的有關法規和制度。
2、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及時學習貫徹上級工會和經審會有關會議精神及文件。
3、積極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業務培訓。
4、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要積極參加同級工會委員會組織的有關學習活動。
三、議事規則
1、經費審查委員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2、經費審查委員會每次召開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視為有效。
3、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要嚴格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工會財務規章制度進行工作,要做到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忠于職守,盡職盡責。
4、經費審查委員會,要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決議并及時寫出會議紀要。
工會經費管理規定 5
為規范和加強基層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為職工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1、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2、經費獨立原則。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3、預算管理原則。工會經費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依法收繳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法收繳工會經費,并按規定留成上繳。
5、服務職工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6、勤儉節約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會員監督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工會經費收入包括:
1、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2、撥繳經費收入。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依照規定向基層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代收后按規定比例轉拔基層工會的經費。
3、上級補助收入。指基層工會收到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4、行政補助收入。指所在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5、事業收入。指工會附屬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6、投資收益。指基層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如購買國債或企業債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贈收入等。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文件精神,應當由各級財政和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行政方面承擔的費用,不得由工會經費開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留成經費支出包括:
1、職工活動支出。
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職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
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等。
宣傳活動方面。
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等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2、維權支出。
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維權支出。
3、業務支出。
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專用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4、資本性支出。
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5、事業支出。
指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6、其他支出。
指工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開支:
如用會費對會員的特殊困難補助、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會經費必須及時、足額收繳。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職工服務和工會以外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工會經費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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