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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基本建設單位待攤投資的會計處理
待攤投資一般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國外設計及技術資料費、出國聯絡費、設備檢驗費、延期付款利息、專利費、技術保密費、外國技術人員費、負荷聯合試車費、提取企業基金、包干節余、壞帳損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證費及工程質量監測費和企業債券利息,等等。待攤投資的核算是通過設置“待攤投資”科目及按其內容設置的明細科目來進行的,它的借方反映實際發生的并計算投資完成額的待攤投資,貸方反映分攤計入各項交付使用財產成本的待攤投資,余額反映尚未分攤轉入有關科目的待攤投資實際支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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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攤投資的核算 [1]
待攤投資的具體核算方法如下:
1.建設單位發生上述各項費用時,借記“待攤投資一建設單位管理費”等明細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現金”、“基建撥款”、“基建投資借款”等相關科目。
2.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按交付使用財產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攤上述各項費用,借記“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貸記“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等明細科目。
3.“撥改貸”項目在借款合同規定建設期內提前完成建成投產,實現的建設期內利息節余,按規定全部留給建設單位,借記“待攤投資”,貸記“專用基金”,同時借記“專項存款”,貸記“基建投資借款”。
一、待攤投資的內容
待攤投資是指基本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的,應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根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待攤投資一般包括下列內容: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檢測費、土地使用稅、匯兌損益、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報廢工程損失、耕地占用稅、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固定資產損失、器材
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費、其他待攤投資等。這些費用支出,雖不直接構成交付使用資產,但有助于交付使用資產的形成,是與基本建設有密切聯系的支出,因而,最終應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的成本。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支出。
二、待攤投資的分攤方法
由于待攤投資是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共同費用,而應由各項交付使用資產和移交給其他單位的未完成工程共同負擔。對于能夠確定應由某項交付使用資產負擔的待攤投資,應直接計入該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對于不能確定負擔對象的待攤投資,則應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分配計入受益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待攤投資的分攤方法一般按概算數的比例分攤和按實際數的比例分攤兩種。 按概算數的比例分攤就是按照設計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的待攤投資的部分以及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計算出預定分配率進行分攤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預定分配率=概算中各待灘投資項目的合計數(扣除可直接計入的部分)÷概算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100%
某項交付使用資產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該交付使用資產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部分×預定分配率
按實際數的比例分攤就是按照上期結轉和本期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以及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計算出實際分配率進行分攤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分配率=上期結轉的和本期發生的各待攤投資項目的合計數(扣除可直接計入的部分)÷上期結轉的和本期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100% 某項交付使用資產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該交付使用資產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部分×實際分配率
兩種方法各有其優缺點和適用性。按概算數的比例分攤,因不必經常計算分配率,能夠簡化計算手續,使待攤投資比較均勻地攤入各次交付使用的資產成本,從而避免了因待攤投資的實際發生額與交付使用資產之間在時間上不相協調而造成分攤的待攤投資忽高忽低的缺點。但此方法容易造成已按預定分配率分攤的待攤投資與實際發生的待攤投資數額不相符的情況。實際操作中若差額較大,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分配率,追加或減少已交付使用資產的成本,并在最后一批資產交付使用時,將實際發生的待攤投資余額全部攤完。該方法一般適用于建設工程是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使用的資產與待攤投資的發生在時間上不相銜接的情況。按實際數的比例分攤,比較符合實際,當工程竣工時,待攤投資也全部分攤完畢,不存在追加或減少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調整事宜。但由于各期都要計算分配率,計算手續較為復雜,而且各期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待攤投資數額不均衡。該方法一般適用于全部竣工一次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或者雖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資產與待攤投資的發生在時間上比較銜接的建設工程。
三、待攤投資的會計處理
為正確核算和監督投資的發生、分攤和結存情況,建設單位應設置"待攤投資"科目。該科目屬于資金占用類科目。借方登記實際發生的各項待攤投資,貸方登記按規定方法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和移交其他單位未完工程成本的待攤投資,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已經發生但尚未分攤的待攤投資。該科目應按待攤投資的組成項目設置明細
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其中某些費用,還應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若有預收下年度預算撥款的建設單位,用預收下年度撥款完成的待攤投資,應單獨進行明細分類核算,F舉例說明待攤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
[例]①某自籌資金建設單位用銀行存款支付辦公費2500元; 根據有關發票、賬單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 25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2500
②分配當月份籌建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20000元;
根據單位工資分配表,做如下會計第一文庫網分錄:
借: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 20000
貸:應付工資 20000
③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按2%計提工會經費; 根據單位工資附加費計算及分配表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 3200
貸:應付福利費 2800
其他應付款-應付工會經費 400
④從自籌資金戶支付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遷移費等200000元;
根據有關憑證,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攤投資-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200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200000
⑤從自籌資金戶支付某設計院的勘察設計費20000元; 根據有關憑證,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攤投資-勘察設計費 20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20000
⑥某基建投資借款建設單位,以基建投資借款支付可行性研究費15000元;
根據有關憑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攤投資-可行性研究費 15000
貸:基建投資借款 15000
⑦從自籌資金戶支付土地復墾及補償費50000元;
根據有關憑證,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攤投資-土地復墾及補償費 50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50000
⑧某建設單位以銀行存款支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費70000元、貸款項目評估費90000元;
根據有關憑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攤投資-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費70000
-項目評估費 90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160000
⑨某基建投資借款建設單位,將已竣工的實驗車間工程交付生產單位使用,已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其實際成本為3500000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為2000000元,需要安裝設備投資為1000000元,應分攤的待攤投資為500000元。
根據"交付使用資產清冊"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付使用資產 3500000
貸: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2000000
設備投資-在安裝設備 1000000
待攤投資 500000
同時,通知生產單位轉賬,做如下分錄:
借: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3500000
貸:待沖基建支出 3500000
一、待攤投資的具體核算方法如下:
1.建設單位發生上述各項費用時,借記“待攤投資一建設單位管理費”等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基建撥款”、“基建投資借款”等相關科目。
2.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按交付使用財產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攤上述各項費用,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貸記“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等明細科目。
二、在建工程下設二級科目或輔助核算、包括:土建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等幾大項進行歸集,具體在分項工程如樁基礎工程、墻體工程、樓地板、樓面板、樓面防水、給排水、照明、通風、樓梯、取暖等等分項工程內核算。
三、對于怎么區分其實不太重要,最終都構成固定資產的原值。土建工程主要包括與主體建筑有關的工程,安裝工程包括照明、給排水、取暖、電梯、取暖等,裝飾工程當然就是房屋基本結構達到可以使用后而增加的工程,這些分項或單項工程即使歸集錯了也不要緊。
待攤投資:(1)建設單位管理費:辦公費、工資、輔助工資、會議費、差旅交通費、交通燃油及使用費、郵電通訊費、五險一金等;(2)土地征用補償費;(3)其他待攤投資:捐助政府款;(4)借款手續費;(5)借款利息;(6)勘測設計費(7)合同公證及監督費;
(8)臨時設施費等. 這些費用不用攤銷,直接進入你的項目成本里 比如:發生設計費10000元,已經計入在建工程--其他支出---設計費 科目。此設計費涉及兩個工程。(工程甲、工程乙)
在兩個工程都完工后,工程甲的在家為500000元,工程乙的造價為300000元。按各工程造價分攤設計費用10000元:
工程甲應分攤的設計費=10000*[500000/(500000+300000)]=6250元
工程乙應分攤的設計費=10000*[300000/(500000+300000)]=3750元
借:固定資產-甲乙 6250
借:固定資產-乙 3750
貸:在建工程--其他支出---設計費 10000
也可以按甲乙工程的預算造價進行分配!
基本建設單位“待攤投資”核算探討
作者:賀美 上傳時間:2010-12-29 0:0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臨時設施費等。按照《基本建設會計制度》的規定,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這些費用應該按受益期限(整個工程的施工工期)和受益對象分攤或者直接進入成本,這就涉及“待攤費用”科目的使用以及待攤費用如何分攤的問題。常用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按工程概算數的比例分
攤;二是按實際發生數的比例分攤。
一、目前,待攤投資支出分攤遇到的問題
1、對于一般工程資產的交付沒有什么困難,無非是將工作做細,資料收集齊全,實物管理妥當即可。但是待攤投資分攤的準確性、合理性難以把握,多個項目同時開工,每個項目分不同標段、分年實施,在移交資產時就會存在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特別是非常規工程項目,在缺少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分期規劃設計、分步實施的項目,待攤投資的分攤難以把握。矛盾比較突出的是:項目的前提管理費用如何分攤這個問題,比如:項目初期,從立項、征用土地、院墻的圈建期間發生的費用,這個時期屬于特殊時期,項目論證很好,但用地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能否得到批準很難說,那么其規劃設計僅僅是概念性規劃,無利用價值,談不上具體概算,這是現實。在項目前期中,一旦征地完成,首要問題是院墻的建設,即:交付資產,首先是院墻的支付!按龜偼顿Y”支出如何分攤?《關于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的規定》中沒有提到,實際中卻不可回避。這時運用兩種常用的方法,就顯得尤其不合理,嚴重
影響待攤投資分攤的準確性、合理性。在竣工決算中缺乏作為資產移交的依據。
2、由于待攤投資費用一般來說是根據整個工程中單項工程(概算數)所占的比例進行分攤,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不僅收益對象很難確定,而且分攤比例也不能確定,所以,每個
單項工程決算時所分攤的金額也不可能準確。
3、在同一個工程中運行維護和施工建設混在一起,各自負責的單位在工作中往往從本單位的利益出發,人為地增加管理的難度。但在實際運用中,許多單位為了簡化核算程序,對于該分期攤銷的費用常常是在費用發生時一次性計入成本;對于該按施工進度分期提取的成本費用,則是在工程全部完工后,進行一次性結轉計入工程成本;工程運行維護成本納入基建費用。工程的運行維護費用沒有來源渠道,因為工程概算中根本沒有考慮這一項目。這樣做,一是導致本期或者單項工程不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費用;二是導致本期或單項工程少計入
了應承擔的費用,使當期工程發生的成本與工程完成實際工作量不匹配。
二、待攤投資分攤問題的解決途徑。
在實際工作中,如何解決上述問題?實務工作者只能本著“力求合理”的原則來處理,因為建設單位畢竟是少數,單一從事項目建設的單位更少。但是對專門從事基本建設的單位機
構來說,《基本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國家相關規定的局限性就顯出來了。
1、從制度上為待攤投資支出分攤的合理性、準確性提供保障。國家應從實際出發、繼續完善相關規定或制定統一規范,不斷探索研究適應各類業務需要的分攤方法,以解決實務工作者無所適從、無依據可遵循的難題,使待攤投資支出的分攤方法更規范化、更具統一性。
2、“待攤投資—管理費”的分攤,可以參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執行。即: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投資總概算為基數,并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缒甓、分標段以及缺少總概算的工程,可以按照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實際發生數,參照本條款
所規定的比例來分攤“待攤投資-管理費”,最后一次交付使用資產按實際發生的待分配的待攤投資余額全部分攤完畢。這種方法既有利于控制管理費用,又解決了項目前期費用的分攤
問題。
3、管理費用以外的其他待攤投資項目的分攤,期待國家財務管理規定或業務規范的出臺。在國家規范未出臺之前,只能本著“最大合理”、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來分攤費用。
建設單位待攤投資的分攤方法
作者: 文章來源:中立誠會計師事務所 更新時間:2009-11-6 12:57:24
待攤投資是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共同性費用,一般不能由某一
項交付使用資產負擔,而應由各項交付使用資產和移交給其他單位的未完工程共
同負擔。在各項交付使用資產中,除了不需要安裝設備和工具、器具、家具以及
購置的現成房屋等一般不分攤待攤投資外,建筑安裝工程、需要安裝設備以及“其
他投資”中的新建農牧業與林業建設單位的基本畜禽和林木在交付使用時,均應
分攤等攤投資。對于能夠確定應由某項交付使用資產負擔的待攤投資,應直接計
入該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對于不能確定負擔對象的等攤投資,則應采用科學、
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受益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
待攤投資的分攤方法,一般有以下兩種:
(一)按概算數的比例分攤
即按照設計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以及應分攤待攤投資計算出預定分配率,進行分攤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預定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攤投資項目的合計數(扣除可直接計入的部分)/概算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100%
某項交付使用資金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該交付使用資產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預定的分配率
假設某建設單位設計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總額為1000000元,需要安裝設備投資總額為8000000元,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為2000000元,應分攤計入交付的使用資產成本的待攤投資總額為20000元。本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科技樓工程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為500000元。則辦公樓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投資可計算如下:
預定分配率=20000/(1000000+800000+200000)×100%=1%
科技樓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投資=500000×1%=5000(元)
這種分攤方法因不必經常計算分配率,能夠簡化計算手續,使待攤投資比較均勻地攤入各次次付使用的資產成本,從而避免了因待攤投資的實際發生額與交付使用資產之間在時間上不相協調而造成分攤的待攤投資忽高忽低的缺點。但這種分攤方式法容易造成已按預定分配率分攤的待攤投資與實際發生的待攤投資數額不相符的情況。如果差額較大,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分配率,追加或減少已交付使用資產的成本,并在最后一批資產交付使用時,將實際發生的待攤投資余額全部攤完。這種分攤方法,一般適用于建設工程是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使用權資產與待攤投資的發生在時間上不相銜接的情況。
(二)按實際數的比例分攤
即按照上期結轉和本期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以及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計算出實際分配率,進行分攤的方法。其計算公式
如下:
實際分配率=上期結轉的和本期發生的各待攤投資項目的合計數(扣除可直接計入的部分)/上期結轉的和本期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100%
某項交付使用資產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該交付使用資產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實際的分配率
假設某建設單位有關科目的上期結轉和本期發生額合計如下:“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為1000000元,“設備投資——在安裝設備”科目為800000元,“待攤投資”科目為36000元(已扣除可直接記入的部分)。本期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金工實習車間工程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為300000元,需要安裝設備投資為100000元。則車間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投資可計算如下:
實際分配率=36000/(1000000+800000)×100%=2%
金工實習車間應分攤的待攤投資=(300000+100000)×2%=8000(元)
這種分攤方法比較符合實際,當工程竣工時,待攤投資也全部分攤完畢,不存在追加或減少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調整工作。但由于各期都要計算分配套率,計算手續較為復雜,而且各期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待攤投資數額不均衡。這種分攤方法,一般適用于全部竣工一次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或者雖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資產與待攤投資的發生拓時間上比較銜接的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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