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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代理記賬有限公司章程
xx代理記賬有限公司
章程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代理記賬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代理記賬、工商代理、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特行資質代理、財務策劃、管理、咨詢。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公司股東名錄
第五條 公司股東名錄: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持股比例 實繳出資 出資時間 XX 16萬元 貨幣 80 % 16萬元 年 月 日 XXX 4萬元 貨幣 20 % 4萬元 年 月 日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已由全體股東于2011年 月 日前全部足額繳納。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
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八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三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由股東會決
定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監http://www.solarmaxlimited.com/neWs/55A535659375D991.html事會,設監事1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七條 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公司法定代表 人姓名為XXX。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10年,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簽發的為準)。
第二十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二十一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未就出資轉讓召開股東會的,股東應就其出資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該購買該轉讓的出資;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XX代理記賬有限公司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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