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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圍護監理細則
中虹天地商住樓(二期)
深基坑圍護、開挖工程
監理實施細則
專業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
上海協同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目錄
一、工程概況:??????????????????????????3
二、編制依據:??????????????????????????3
三、基坑工程方案的基本要求:???????????????????4
四、土釘墻施工:?????????????????????????
五、水泥攪拌樁圍護結構:?????????????????????
六、坑內支撐結構體系質量監控:??????????????????
七、井點降水、排水措施:?????????????????????
八、深基坑土方開挖:???????????????????????
九、基坑工程監控的控制措施:??????????????????
十、驗收資料:?????????????????????????
一、 工程概況
中虹天地商住項目二期工程位于浙江桐鄉北港河10號地塊內,坐落于慶豐路東、北港河南側.由桐鄉中虹置業有限公司投資建設,本項目由七棟住宅樓、一個半地下停車庫組成。地下停車庫設置在小區中心綠地地面下,項目總建筑面積為142308平米,其中住宅地上總建筑面積126579.9平米,住宅地下部分總建筑面積4318.3平米,地下汽車庫建筑面積11409.8平米,住宅部分機動車停車435輛地上54輛、地下381輛,住宅部分非機動車停車1425輛;(1#住宅樓21950平米,共31層,其中地下一層;2#住宅樓28706.7平米,共31層,其中地下一層;3#住宅樓18152.7平米,共31層,其中地下一層;4#住宅樓18709.6平米,共32層,其中地下一層;5#住宅樓18675.9平米,共32層,其中地下一層;6#大堂250.7平米,共2層;7#住宅樓24452.7平米,共29層,其中地下一層)地下汽車庫建筑面積11409.8平米,住宅部分機動車停車435輛地上54輛、地下381輛,住宅部分非機動車停車1425輛。
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抗震烈度6度。工程造價2.3825億元(RMB),計劃于2010年 5月 12日開工, 2012年4月 23日竣工,共702天。
建設單位:桐鄉中虹置業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上海現代華蓋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上海協同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舜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編制依據:
(1)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94-2008); (2)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2-2002); (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4-2002); (4)鉆孔灌注樁施工規程(DBJ08-202-2007); (5)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 (6)其他有關規范及規程
三、基坑工程方案的基本要求
1.基坑工程的方案應符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則。
2.基坑圍護結構方案應按滿足極限狀態的要求來考慮,可分為下列兩類:
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對應于支護結構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或土體失穩、過大變形導致支護結構或基坑周邊環境破壞;
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對應于支護結構的變形已妨礙地下結構施工或影響基坑周邊環境的正常使用功能。
3.基坑圍護體系的方案比較和選型應滿足基坑工程的安全穩定性和經濟合理性要求。
4.確定圍護結構基坑內外土體的穩定性和變形限值,必須滿足基坑本身和周邊環境保護的控制要求。
5.圍護墻的抗滲要求和基坑施工的降水措施必須復合相關規范及周邊環境保護的要求。
6.確定挖土順序必須滿足設計工況的要求,以確保基坑穩定及周圍環境的安全。
7.確定環境保護措施及監測內容等應滿足基坑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四、土釘墻施工
五.水泥土攪拌樁圍護結構
水泥土攪拌樁圍護結構是采用攪拌機械將水泥和原狀土強行攪拌,形成連續搭接的水泥土狀加固體擋墻。水泥土圍護墻兼作隔水帷幕,水泥土攪拌樁圍護結構施工質量控制要點如下:
(一)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應根據設計要求、場地和地質條件、施工機械性能等制訂周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操作規程,以確保水泥摻合的均勻度和水泥與土體攪拌的均
勻性。
1.
1) 安全系數 圓弧滑動法穩定系數 kz≥1.0
2)底坑抗滑安全系數 kh≥1.2
3)墻體抗傾覆安全系數 kg≥1.1
4)抗滲安全系數 ks≥3.0(砂泥土), ks≥2.0(軟性土)
2.水泥摻入比(即水泥與原狀土重量比):
二軸機為13%左右(三軸機需20%左右)。
3.外摻劑摻入比(與水泥的重量比):
如三乙醇胺 0.05(早強劑);TMS3%~5%(早強劑);硫酸鈉Na2SO4 0.2%(早強
劑);黃酸鈣木質素0.2%(減水劑)。
4.水灰比0.45~0.50。
5.“三攪二噴”施工工藝。即下沉、攪拌——提升、攪拌、噴漿——下沉、攪拌——提升、攪拌、噴漿——下沉、攪拌——提升、攪拌——移位至另一樁施工。
6.樁位、垂直度等允許偏差等。
(二)檢查成樁質量
檢查攪拌樁排樁圍護墻體必須采用連續搭接的施工方法,嚴格控制樁位和樁身的垂直度,并確保足夠的搭接長度和形成連續的墻體。
1.各類施工機械的性能應由專業部門進行鑒定,并作試樁、進行樁身強度和施工工藝的檢驗;
2.檢查攪拌樁排樁連續搭接、樁位(≤5cm)和樁身的垂直度(≤1%)、搭接長度(20~30 cm)。
3.檢查水泥土攪拌樁搭接施工間歇時間10~16小時。
4.成樁工藝:一般要求二噴三攪。噴漿攪拌時鉆頭的提升(或下沉)速度不宜大于0.5m/min,鉆頭每轉一圈的提升(或下沉)量以1.0~1.5cm為宜;
5.注漿壓力應和提升(或下沉)速度相配合,確保額定漿量在樁身長度范圍內均勻分布。
6.監控成樁施工期的質量檢驗,包括機械性能、材料質量、摻合比試驗等資料的驗證。
三)質量檢測
1.監控基坑開挖前的質量檢測
1) 檢查機械性能、材料質量、摻合比試驗等的驗證資料;
2) 復核樁樁數,檢查樁位、樁長、樁頂高程、樁身垂直度的驗證資料;
3)樁身強度的驗證
(1)對于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應采用鉆取樁芯或靜力觸探的方法檢驗樁身強度。
(2)鉆取樁芯做抗壓試驗。鉆取樁芯宜采用φ110鉆頭,連續鉆取全樁長范圍內的樁芯,樁芯應呈硬塑狀態并無明顯的夾泥、夾砂斷層。有效樁長范圍內的樁身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靜力觸探。應在成樁后第7天進行,所測得的比貫阻力應不低于原狀土指標的2倍。
2.基坑開挖期的質量檢測
1)直觀檢驗開挖面樁體質量
2)檢查基坑墻體及坑底的滲漏水情況
3)如不符合設計要求,應立即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防止出現工程事故。
六.坑內支撐結構體系質量監控
(一) 嚴格控制內支撐體系的平面布置
1.監控要點:
1) 平面支撐體系通常由圍檁、水平支撐和立柱三部分組成;
2) 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水平支撐可以用對撐、對撐桁架、斜角撐、斜撐桁架以及邊桁架和八字撐等構件組成平面結構體系。對于面積較大的基坑,也可以采用內環形平面結構體系。
3) 支撐布置不應妨礙主體工程的施工。
4) 相鄰支撐之間的水平距離應滿足土方工程的施工要求,通常不宜小于4米,當采用機械挖土時,不宜小于8米。
5)基坑平面形狀有向內凸出的陽角時,應在陽角的兩個方向上設置支撐點,必要時應對陽角處的坑外地基進行加固處理。
6) 沿圍檁長度方向水平支撐點的間距,對于鋼圍檁不宜大于4米,對于混凝土
圍檁不宜大于9米。
7)檢查和控制鋼結構支撐的平面布置:
(1).通常情況下優先采用相互正交、均勻布置的對撐或對撐桁架體系。
(2)對于長條形基坑宜采用單向布置的對撐或桁架式對撐體系,在基坑四角設置水平角撐。
(3)相鄰支撐之間的水平距離較大時,應在支撐端部兩側與圍檁之間設置八字撐。八字撐宜左右對稱,長度不大于9米,與圍檁夾角宜為60度。當支撐端部的八字撐不對稱,且軸向力相差較大時,應在相鄰主支撐的八字撐節點問增設水平連系桿。
8) 檢查和控制混凝土結構支撐平面布置:
(1)平面形狀比較復雜的基坑,可采用邊桁架和對撐或角撐組成的平面支撐體系。
(2)在支撐平面中需要留設較大作業空間時,宜采用邊桁架和對撐桁架或斜撐桁架組成的平面支撐體系,對規則的方形基坑可采用斜撐桁架組成的平面支撐體系或園環形平面支撐體系。
(3)基坑平面為圓弧狀時,水平支撐宜輻射形布置,并適當加強圓弧段拱腳處的支撐和圍護結構構件。
(二)嚴格控制支撐體系的豎向布置
1.豎向平面內,水平支撐的層數應根據基坑開挖深度、土方工程施工、圍護結構類型及工程經驗,由圍護結構的設計工況確定。
2.水平支撐的軸線應布置在同一豎向平面內,豎向相鄰水平支撐的凈距不宜小于3米,當采用機械下坑開挖及運輸時不宜小于4米。
3.設定水平支撐標高,不得妨礙主體工程施工。
4.通常情況下應利用圍護墻頂的水平冠梁兼作第一道水平支撐的圍檁。
(三)嚴格監控立柱的質量
1.立柱應設置在縱橫向支撐的交點處或桁架式支撐的節點處。
2.立柱的間距應根據支撐構件的穩定和豎向荷載的大小由設計確定,但不宜超過15米。立柱下端應支承在較好的土層上,開挖面以下的埋入長度應滿足支撐結構對立柱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
3.基坑開挖面以上的立柱采用格構式鋼柱
4.基坑開挖面以下的立柱采用直徑不第一文庫網小于650mm的鉆孔灌注樁時,其上部鋼立柱在樁內的埋入長度應不小于鋼立柱長邊的4倍,并與樁內鋼筋籠焊接。
5.立柱樁在基坑開挖面以下的埋入長度宜大于基坑開挖深度的2倍,且穿過淤泥質土層。
6.檢查立柱穿過主體結構底板以及支撐結構穿越主體結構地下室外墻的部位,必須采用可靠的止水構造措施。
(四) 嚴格控制內支撐構件的撓度和細長比
1.撐構件的水平撓度應小于其計算跨度1/1000~1/1500。
2.支撐構件的長細比應不大于75;連系構件的長細比應不大于120;立柱的長細比應不大于25。
(五) 嚴格監控支撐體系安裝質量
1.各類鋼結構支撐構件的安裝嚴格按國家現行《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的有關規定進行控制。構件長度的拼接宜采用高強螺栓連接或焊接,拼接點的強度不應低于構件的截面強度。結構式的組合構件,不應采用鋼筋作為綴條。
2.各類現澆混凝土支撐構件的施工嚴格按國家現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的有關規定進行控制,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安裝工序必須同基坑支護結構的設計工況相一致。
4.在基坑豎向平面內,土方施工應嚴格遵守分層開挖、先支撐后開挖的原則。
5.土方分層分區開挖時,支撐可隨開挖進度分區安裝,但一個區段內的支撐應形成整體。
6.支撐安裝應采用開槽架設。當支撐頂面需運行挖土機械時,支撐頂面的安裝標高宜低于坑內土面20~30cm,鋼支撐與基坑土之間的空隙應用粗砂回填。并在挖土機及土方車輛的通道架設道板。
7.嚴格監控鋼圍檁的安裝質量:
1)鋼圍檁截面寬度應大于300mm,可以采用H型鋼,工字鋼或槽鋼以及它們的組合截面。
2)鋼圍檁的現場拼裝點位置應盡量靠近支撐點,并不應超過圍檁計算跨度的三分點以外,圍檁分段的預制長度不應小于支撐間距的兩倍。現場拼裝節點的強度不應低于鋼圍檁的截面強度。
3)鋼圍檁安裝前,應在圍護墻上設置安裝牛腿。安裝牛腿可用角鋼或直徑不小于25mm的鋼筋與圍護墻主筋或預埋件焊接組成鋼筋牛腿,其間距不宜大于2m。牛腿焊縫應由設計確定。
4)鋼圍檁與混凝土圍護墻之間應留設寬度不小于60mm的水平向通長空隙,其間用強度等級不低于C30的細石混凝土填嵌。
5)支撐與圍檁斜交時,在圍檁與圍護墻之間應設置由設計確定的剪力傳遞構造。此時嵌填混凝土的寬度應滿足剪力傳遞構件的錨固要求。
6)基坑平面的轉角處,當縱橫向圍檁不在同一平面相交時,其節點構造應滿足兩個方向圍檁端部的相互支承要求。
8.嚴格監控鋼支撐的安裝質量:
1)鋼支撐的截面可以采用H型鋼、鋼管、工字鋼或槽鋼,以及它們的組合截面。
2)水平支撐的現場安裝節點應盡量設置在縱橫向支撐的交匯點附近。相鄰兩榀橫向(或縱向)水平支撐間的縱向(或橫向)支撐的安裝節點數不宜多于兩個。節點強度不應低于支撐的截面強度。
3)縱向和橫向支撐的交匯點宜在同一標高上連接。當縱橫向支撐采用重疊連接時,其連接構造及連接件的強度應滿足支撐在平面內的強度和穩定要求。
4)鋼支撐與鋼圍檁的連接可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節點處支撐與圍檁翼緣和腹板均應加焊加勁板,加勁板的厚度不小于10mm,焊縫高度不小于6mm。
9.嚴格監控現澆混凝土支撐和圍檁的質量:
1)混凝土支撐體系應在同一平面內整澆。基坑平面轉角處的縱、橫向圍檁應按剛性節點處理。
2)支撐的截面高度(豎向截面尺寸)不應小于其豎向平面計算跨度的1/20。圍檁的截面高度(水平向截面尺寸)不應小于其水平向計算跨度的1/8,截面寬度不應小于支撐的截面高度.
3)支撐和圍檁的縱向鋼筋直徑不宜小于16mm,沿截面四周縱向鋼筋的最大間距應小于200mm。箍筋直徑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于250mm。支撐的縱向鋼筋
在圍檁內的錨固長度不宜小于30倍鋼筋直徑。
4)混凝土圍檁與圍護墻之間不應留水平間隙。在豎向平面內圍檁可采用吊筋與墻體連接,吊筋的間距一般不大于1.5m,直徑應根據圍檁及水平支撐的自重,由設計確定。
5)嚴格監控現澆鋼筋混凝土支撐必須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80%以上,才能開挖支撐以下的土方。
6)當混凝土圍檁與圍護墻之間需要傳遞水平剪力時,應在墻體上沿圍檁長度方向預留由設計確定的剪力鋼筋或剪力槽。
10.嚴格監控支撐結構的拆除施工質量
1)采用爆破法拆除支撐結構前,必須對周圍環境和主體結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2)嚴格監控利用主體結構換撐的條件:
(1)主體結構的樓板或底板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80%以上。
(2)在主體結構與圍護墻之間設置可靠的換撐傳力構造。
(3).體結構樓蓋局部缺少部位,應在適當部位設置臨時支撐系統。支撐截面應按換撐傳力要求,由設計確定。
(4).當主體結構的底板和樓板分塊施工或設置后澆帶時,應在分塊或后澆帶的適當部位設置可靠的傳力構件。
11.嚴格監控支撐安裝的容許偏差:
1)鋼筋混凝土支撐截面尺寸:+8mm,-5mm;
2)支撐中心標高及同層支撐頂面的標高差:±30mm;
3)支撐兩端的標高差:不大于20mm及支撐長度的1/600;
4)支撐撓曲度:不大于支撐長度的1/1000;
5)立柱垂直度:不大于基坑開挖深度的1/300;
6)支撐與立柱的軸線偏差:不大于50mrn;
7)支撐水平軸線偏差:不大于30mm。
七、井點降水、排水措施
針對本工程地下水位很高,必須采取井點降水、排水措施,以降低地下水位和排除地表及坑內積水。降排水系統的施工質量和降排水效果必須嚴加監控。
1.輕型井點系統監控
1)檢查輕型井點系統設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尤其要檢查水泵的質量和井點管濾頭的質量。
2)檢查井點系統的平面布置圖。一般應根據基坑的平面形狀、土質狀況、地下水的流向和降水深度等確定。
3)檢查和控制井點系統的有效長度(根據水泵的功率、總管的管徑等確定),一般控制在40~60m。井點管的間距控制在1.2~1.8m。
4)檢查和控制基坑內降水的有效深度,一般應在低于基坑底部設計標高的0.5~1.0m。井點管濾頭應插在低于這一標高以下的土層中。一般一級輕型井點系統的降水深度為5~6m。
5)檢查井點系統的安裝質量:
井點成孔應垂直;
(1) 成孔孔徑一般為ф250~ф300;
(2) 沖孔深度應超過井點管濾頭底部0.5~1.0m,超過部分應用濾料(中粗砂)回填。回填時,臨時封堵井點,濾料沿井點管四周均勻灌入,灌填高度應高出地下水位;
(3) 檢查集水總管和水泵及其配套設備的安裝質量,總管底面和水泵基座的高程應盡量降底;
(4) 檢查總管、支管、井點管、水泵等相互之間的連接必須可靠、牢固、不滲漏水;
(5) 控制井點管長度允許偏差≤100mm和井點管安裝高程允許偏差≤100mm。
6)檢查井點管安裝后的試抽水效果.可進行分組試抽水,根據抽水的結果,對井 點系統的布置作適當的調整,以滿足降水要求。
7)檢查井點系統在運行過程中的降水效果。要求做到出水常清。對出水混濁或不出水的井點管,應及時予以修復或更換。
8)嚴格控制井點管的拔除質量。降水結束,需拔除井點管時,井點管的孔洞必須立即用砂土填實。對穿過不透水層進入承壓含水層的井點管,拔除后,必須用粘土球填襯封死,以杜絕井管位置發生管涌。
2、基坑排水:
(1)設置有效的地面截水措施;
(2)基坑內設排水溝、集水井必須符合要求,集水井內水應及時排出。
(3)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必須及時開挖排水溝及降低深度,排水溝的深度不應小于0.3m。排水溝必須與排水井貫通,溝的底部宜有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當有些部位不能用明溝排水時,可采用盲溝排水。盲溝內可采用卵石或碎石和粗砂等濾水填料。
(4)在整個基坑施工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排水井、排水溝的暢通和排水有效,發現有局部失效,應及時疏通,以防基坑內積水影響施工。
八、深基坑土方開挖
1、開挖準備
深基坑開挖總原則:分層開挖,先撐后挖,邊撐邊挖,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每個層面深度,在各處挖土面支撐體系全部施工完畢,并達到設計要求強度100%后方可進行下一階段土方施工,先挖圍檁支撐范圍內土體,及時進行圍檁支撐施工;
1.1審查深基坑開挖的施工方案
1.2灌注樁、冠梁、連梁、砼邊坡放坡及支撐達到強度后可進行土方開挖,土方開挖時應充分利用時空效應,分層、分段、對稱開挖。
1.3嚴禁超挖,最后一層開挖到標高后,應分快分段跟蹤施工墊層/配筋墊層,每段開挖時,圍護墻暴露寬度不超過8m,基坑底的暴露面積不得大于200平米,墊層應在8小時內施工完畢。
1.4基坑開挖及地下室施工期間,開挖過程中的開挖面高差不得超過2m,坑邊10m范圍內超載限值為20kpa,如西側考慮臨時停車,該處坑內應保持留土并最后開挖。
1.5按設計或施工要求標高平整場地,清除和搬遷施工區域內地上,地下所有障礙物;
1.6做好防洪、排洪工作保證場地不積水;
1.7設置測量控制網,水準點要求設在不受基坑影響之處;
1.8挖土機械,降水設備試運轉正常.
1.9根據總平面圖中的測量控制點和規劃紅線,監察與復核施工單位所放的線,務求準確。
1.10深基坑開挖前須建議業主聘請專業隊伍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道路路面、民房建筑等)進行監測。并協助業主確定監測隊伍、監測項目與,內容。
1.11深基坑開挖前還必須對支護結構的質量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允許開挖。
1.12采用爆破工藝開挖的、應督促施工方和業主向對口政府部門申報,并接受其管理。
1.13開挖基坑(槽)之前應檢查龍門板、軸線樁、水準標高,有無變位移動現象。并根據設計圖紙校核基礎放線的位置、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
2、土方開挖監控
2.1檢查施工平面布置圖、開挖斷面形式以及基坑開挖的施工方法和順序,嚴格遵守分層開挖、先支撐后開挖的原則。
2.2檢查挖土、運土的機械設備、運輸工具的數量和型號必須滿足土方開挖的工期要求。
2.3基坑頂周邊不得堆置余土,檢查基坑上臨時堆土的位置及數量,多余土方的位置、運輸路線及土方挖運等的平衡。
2.4嚴格控制基坑開挖過程中的最陡邊坡坡度。
2.5嚴格控制基坑開挖的深度,當開挖到離坑底50~80cm時,應及時用水準儀測量標高,打上水平樁,以作挖坑時控制深度的依據。可根據龍門板上的正負零標高,直接測量開挖深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為防止超挖,機械開挖至設計坑底或邊坡邊界應預留30-50CM厚土層用人工開挖;
2.6對先打(或鉆、挖)樁后開挖基坑的工程,則在開挖前必須在施工方案中明確工程樁的保護措施,開挖中安排專人監測工程樁的位移、傾斜和樁身完整性。
2.7在基坑(槽)開挖過程中,經常巡視工地。注意如下問題:
1)軸線樁、龍門板或水平樁有無位移;
2)坑邊堆土高度、位置與范圍、以及建材堆放;
3)土壁、坑底滲水現象;
4)地表水、雨水沖刷情況;
5)周邊地面有無裂縫;
6)有無塌方;
7)土質異常、局部土質松軟、古墓、古井、局部障礙物
8)施工安全(如下層掏洞開挖、挖土機下作業等)。
2.8挖土期間嚴禁挖土設備撞擊支撐體系,設計未允許,嚴禁施工機械上支撐,圍檁施工。
3.檢查雨季施工基坑邊坡的穩定性。
當基坑邊坡不穩定時,其坡度應適當放緩,對軟土邊坡應采取護坡措施,同時,必須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內積水及時排出坑外。
4、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土方開挖應隨挖隨運。
基坑挖土必須嚴格按設計方案實施,并必須隨挖隨運連續進行,盡快完成。施工時應盡可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坊內,以免引起塌方或地基土遭到破壞。 當在開挖過程中發現土質與工程地質報告不符或其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會同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研究處理措施。
5.嚴格監控不得超挖。
在按設計工況挖土過程種,嚴禁超挖。當局部超挖超過允許偏差時,應采取原土回填壓實,其壓實度不應低于原地基的天然密實度。當地基含水量較大時,可回填卵石、碎石或級配砂石,其處理結果均應做好施工記錄。
6.嚴格監控基坑驗收質量。
基坑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后應予保護,防止擾動,并及時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基坑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坑底部尺寸不得妨礙構筑物的施工,并不得小于設計規定的平面尺寸;
2) 基坑開挖允許偏差必須符合表3-2-4的規定。
基坑開挖允許偏差 表3-2-4
7、嚴格監控邊坡放坡混凝土面層的施工質量
7.1.在混凝土施工前,面層內的鋼筋網片應牢固固定在邊壁上并符合規定的保護層厚度要求。鋼筋網片可用插入土中的鋼筋固定,在混凝土噴射下應不出現振動。
7.2.鋼筋網片可用焊接或綁扎而成,網格允許偏差為±10mm。鋼筋網鋪設時每邊的搭接長度應不小于一個網格邊長或200mm,如為搭焊則焊長不小于網筋直徑的10倍。
7.3.混凝土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粗骨料最大粒徑不宜在大于12mm,水灰比不宜大于0.45,并應通過外加劑來調節所需早強時間。
7.4.當采用干法施工時,應事先對操作手進行技術考核,保證混凝土的水灰比和質量能達到要求。混凝土施工前,應對機械設備和電路進行全面檢查及試運轉。混凝土的施工順序應自下而上。
7.5.為保證施工時的噴射混凝土厚度達到規定值,可在邊壁面上垂直打入短的鋼筋段作為標志。當面層厚度超過100mm時,應分兩次,每次厚度宜為50~70mm。在繼續進行下步混凝土作業時,應仔細清除預留施工縫接合面上的浮漿層和松散碎屑,并噴水使之潮濕。
7.6.混凝土終凝后2小時,應根據當地條件,采取連續噴水養護5~7天,或噴涂養護劑。
7.7.混凝土強度可用邊長100mm的立方試塊進行測定,制作試塊時應將試模底面緊貼邊壁,從側向噴入混凝土,每批至少留取3組(每組3塊)試件。
8、混凝土墊層和基坑土方回填質量監控
8.1.混凝土墊層質量控制
1)混凝土墊層必須在基坑開挖至底面設計標高時,及時澆筑。
2)為確保邊坡的穩定性和基坑安全,一般要求混凝土墊層必須隨著開挖底標高
的前進方向緊緊跟著澆筑。
3)混凝土墊層的澆筑厚度及標高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控制。
4)墊層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嚴格按設計要求執行。④
8.2.基坑土方回填質量控制
土方的回填是將符合要求的土填充到需要填方的部位;回填土應滿足密實度要求,含水量過大的土料,可通過晾曬等方法解決,不合格的土料不準回填。所以,在填土施工時,應根據填土的用途,正確選擇土料及填筑壓實方法,確保填土施工質量。
1)基坑回填必須在地下結構驗收合格后及時進行。
2)回填前應有合理的回填程序,以防止回填引起不均勻沉降,導致結構開裂。
3)填土時基坑內應無積水,填方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及有機物質等。
4)雨天不宜填土。雨期填土應經常檢驗土的含水量,隨填隨壓,防止松土淋雨。
5)填土時基坑四周被破壞的土堤及排水溝應及時修復。
6)填土表面應清理平整,利于排水;
7)填土經夯實后不得有“彈簧”現象。回填土的壓實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8.3局部異常地基的處理
局部異常的地基,須進一步探明原因和范圍,然后會同有關單位妥善處理,保證建筑物建成后各部位沉降量一致。
局部異常的地基的處理方法:
松土坑(填土、軟土)、將土坑中松軟土挖除,至見天然土為止,回填壓縮性相近的土料或3:7灰土,分層夯實,每層厚度不大于200mm;如坑的范圍較大時,則應將部分基礎加深,基坑土作成1:2臺階邊坡回填。
橡皮土1、應避免直接打夯,可采用晾槽或摻石灰粉的辦法降低含水量。2、可采用摻碎石或小塊石、卵石將土擠緊。3、將橡皮土挖去,再分層填灰土、砂土或一定級配的砂石夯實。
古墓(墓穴)1、將墓穴中松土雜物挖出,分層回填原土或3:7灰土。2、如古墓中有文物,應及時報當地主管部門處理。
古井(土井)1、如井在基槽中間,其內填土較密實時,可將井壁磚石拆除到基底以下1m,再用3:7灰土或土石英混合物分層回填夯實至基底。2、如井直徑大于1.5m時,可做地基梁或在墻內配筋跨越;如井在基礎的轉角,除按1項處理外,還應在基礎部位增設鋼筋砼圈或挑梁加強。
局部障礙物1、當基底下有舊墻基、磚石構筑物、老灰土、樹根、管道等,盡量挖除,拆掉至天然土為止,然后回填與基底天然土壓縮性相近的材料或3:7灰土,逐層回填夯實。2、如障礙物挖除困難,可在兩側設一道鋼筋梁跨越,并與障礙物上部保持一定空隙;或在障礙物上部做一層軟性墊付層(土、砂混合物),以調整沉降。
8.4土方的安全施工
8.4.1土方施工前,必須對場地內及附近的地上、地下管道、電纜及高壓水管等的情況調查清楚。在特殊危險區域施工,必須設專人負責進行控制和管理。
8.4.2基坑(槽)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之間的間距應大于2.5m,挖土時,由上而下,逐層開挖,禁止掏洞開挖。
8.4.3基坑邊應設有安全防護欄桿。跨槽過橋應有牢因可靠的橋板和扶手欄桿,夜間必須有照明。
8.4.4開挖較深的基坑(槽)時,坑邊一般不準放物料,如確有必須,則應嚴格控制堆放高度、重量和到坑邊的距離。
8.4.5用挖土機施工時,在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許工人作業。
8.4.6有危險的土方工程,要編制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堅廖貫徹執行,工地上應有醒目的標志或標語牌,以免發生意外。
8.4.7如發現土坡松動、滲水、地面開裂,即應暫停施工,撒退工人,即時向有關單位匯報,并參與研究處理。
8.4.8挖土過程中和雨后復工時,應隨時仔細檢查土壁穩定和支撐牢固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驟然崩坍。
九、基坑工程監測的控制措施
(一)基坑工程監測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基坑工程的安全和質量;
2.對基坑周圍環境進行有效的保護;
(二)基坑工程監測項目應包括下列各項:
1.墻頂水平位移:用經緯儀和前視固定點形成測量基線,測量墻頂各測點和基線距離變化,精度為1mm;
2.土體側向變形:用測斜儀測試,精度1mm。放坡開挖時監測土坡穩定;有支護開挖時監測墻后土體水平位移和土體穩定性;
3.坑底隆起:埋設分層沉降管,用沉降儀監測不同深度土體在開挖過程中的隆起變形,精度不低于1mm;
4、支撐軸力:用安裝在支撐端部的軸力計測試,精度不低于1/100(F·S);
5.地下水位測試:用設置水位管的方法測試,水位計的標尺最小讀數為lmm;
6.基坑周邊地面建筑的沉降和傾斜度:用經緯儀和水準儀測量,沉降測量精度不低于lmm;
7.基坑周圍地下管線的垂直的水平位移:通常在管線接頭位置安裝測點,用經緯儀和水準儀測量,測試精度不低于lmm;
8圍檁和立柱沉降監測:用水準儀監測,精度不低于lmm。
(三)監測儀器和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監測儀器除了靈敏度和精度滿足設計要求外,必須有良好的穩定性和可靠度,一般不應采用電阻應變式測頭;
2.孔隙水壓力計、土壓力計、鋼筋計和軸力計等應在埋設安裝之前進行重復標定,標定資料和穩定性資料經現場監理審核后方可埋設安裝;
3.現場使用的測斜儀應有計量部門頒發的質量合格證書和完整的規格、質保書。測斜管有包括斷面尺寸、平整度和縱向扭轉誤差角等內容的質檢證書,用由硬塑
料(PVC)制作的測斜管適宜于埋設在混凝土構件內;埋在土中的測斜管縱向應有良好的柔度。
(四).監測資料應符合下述要求:
1)使用正規的監測記錄表格,數據應及時計算整理,并由記錄人、校核人簽字后上報現場監理和有關部;
2)監測記錄必須有相應的工況描述;
3)對監測值的發展及變化情況應有評述,當接近報警值時應及時通報現場監理,提請有關部門關注。
4).工程結束時應有完整的監測報告,報告應包括全部監測項目、監測值全過程的發展和變化情況、監測期相應的工況、監測最終結果及評述。
十、驗收資料
施工單位應形成并提供中間驗收和分項工程驗收所需的各項資料。
深基坑開挖控制點
深層攪拌樁控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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