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經濟法基本原則探討
[摘 要]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經濟法的整個過程,是對經濟法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根本準則。當前學界對于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研究較為多元化,至今未能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對于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提煉應當遵循一定的標準,必須立足于經濟法的特征、本質以及價值理念,體現其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的根本任務和追求實質公平的價值觀,在表述上,應當符合經濟法的語境。根據這些標準,文章將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提煉為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原則、國家適度干預原則及經濟法主體利益協調原則。
[關鍵詞]經濟法基本原則;確定標準;基本原則構成
一、經濟法基本原則概述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部門法,應當有其特有的調整原則。在研究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構成時,首先應對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予以明確。由于經濟法成為一個獨立部門法較晚,對于其有哪些基本原則學者們眾說紛紜,提出了諸多學說,頗為混亂,有必要進行梳理。
(一)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法的原則是法的要素之一,是由法所確立的在其調整一定社會關系時,在一定范圍內普遍適用的基本準則。經濟法的原則,則是指由經濟法所確立,在其調整特定的社會關系時所遵循的準則。法的原則有基本原則和局部性原則之分,經濟法的原則同樣分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和經濟法的局部性原則,我們探討的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涵蓋整個經濟法部門,該部門所有法律規范從其制定到實施全過程都要貫徹的經濟法原則。[1]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研究狀況評析
自改革開放以來,學界對于經濟法基本原則進行了諸多有益的探索,雖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仍未達成基本共識。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的觀點。
李昌麒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資源優化配置原則、國家適度干預原則、社會本位原則、經濟民主原則、經濟公平原則、經濟效益原則、經濟安全原則以及可持續發展原則。[2]史際春、鄧峰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平衡協調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責權利相統一原則。[3]顧功耘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經濟民主原則、經濟公正原則、經濟安全原則。漆多俊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是注重維護社會經濟總體效益,兼顧社會各方經濟利益公平原則。[4]邱本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市場競爭原則和宏觀調控原則。單飛躍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促進市場效率原則、政府經濟行為正當原則、社會公平原則以及經濟安全原則。劉水林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原則和交叉公平原則。[5]魯籬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適當干預原則和合理競爭原則。[6]程寶山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社會本位原則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
上述各種代表性的觀點都有其可取之處,極大的豐富了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研究,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第一,有的學說將非法律原則表述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如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原則,資源優化配置原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等,這些都是經濟學的概念,并未反映權利義務關系的要求或特點。第二,有的學說將法律的一般性原則表述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如公平原則、責權利相統一原則。公平原則不僅是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其他部門法都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將其作為經濟法基本原則無法體現經濟法的特性。第三,有的學說把其他部門法的基本原則當作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如社會本位原則,社會本位原則是以解決就業、社會保障等問題為目標的社會法的基本原則,將其挪用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并不恰當。第四,有的學說將經濟法部門法的原則機械組合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如市場競爭原則和宏觀調控原則,這分別是市場競爭法和宏觀調控法的基本原則,反映不出整個經濟法體系的特征。第五,有的學說將經濟法的價值、理念作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如經濟公平、經濟民主、經濟效益原則等。民主、公平、效率均屬于法的價值,法的原則應當體現法的價值,但并不等同于法的價值,因此不宜將經濟法的價值理念照搬為基本原則。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定標準
在提煉經濟法基本原則時必須遵循一定的標準,否則基本原則的確立就會形成上述混亂的狀態,失去其應有的本原性和準則性?傮w來講,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既要具備一般法律原則的規范性,又要反映經濟法的本質屬性。具體而言,應當有以下幾條標準。
法律規范性標準。所謂法律規范性標準,主要是針對當前一些學說把經濟學中的基本概念、原理照搬為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現象而提出。法的原則作為法的三大要素之一,本質上是法律規范,是法言法語。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也應如此,即首先必須先具備法的規范性,然后再反映其調整經濟領域的立法特性。
高度抽象性標準。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必須要有一定的高度性,要在經濟法的體系中起到一種提綱挈領的作用。法的基本原則往往體現著一個部門法的基本的精神、價值與本質,它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規則,而是具有一定的概括性與抽象性,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該具有一定的高度。
特定性標準,即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體現經濟法本質,經濟法本質上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要能夠從理論上強調經濟法的這一本質屬性。這一方面表明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只適用于經濟法,另一方面也表明其他部門法的基本原則也不適用于經濟法。
普遍性標準,即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符合經濟法調整對象。與一般的經濟法的法律條文不同,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該具有一定的普遍適用性。一方面,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要貫徹在經濟法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中,而不能僅僅適用于某一個環節;另一方面,經濟法基本原則普遍適用于經濟法的整個領域,涵蓋了經濟法總論、宏觀調控法及市場規制法等部門法。
價值性與指導性標準,即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有指導性的價值,這可以說是經濟法基本原則必須遵循的價值性標準。一方面,由于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反映著經濟法的基本精神、價值和理念,因此,經濟法基本原則成了經濟法規則和價值的交匯點,它體現著經濟法對于經濟法主體的作用意義;另一方面,作為對經濟法的一種理論的抽象,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法的最高規則,從法院適用法律的角度看,它是能夠克服經濟法作為成文法的局限性的彈性規定,對法院適用法律起到指導作用。
【經濟法基本原則探討】相關文章:
高速公路綠化設計基本原則的探討05-02
教學設計基本原則04-25
涉外禮儀的基本原則07-07
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則08-19
經濟法起源知識09-01
論語言規劃的基本原則04-28
春季植樹的基本原則與要求05-02
論科研選題及基本原則04-26
考研政治復習的基本原則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