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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市財政局文件
克拉瑪依市財政局文件
克財發〔2011〕388號
關于2011年高級會計師 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辦公室的統一部署,2011年自治區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將于2011年第四季度進行。為便于各單位、各部門組織開展申報工作,現將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辦公室《關于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宜的通 - 1 -
知》(新財會﹝2011﹞36號),2011年我市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實行考評結合制度。
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符合國家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考試文件中所規定的聘任范圍,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已聘任了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期5年以上(含5年)并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新人發﹝2003﹞47號)規定的相應條件;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從事會計及財務管理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在職專業人員,均可申報。各地區、各部門在申報推薦材料時要嚴格把關,切實把有真才實學、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出來。
二、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屬“破格”推薦評審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應當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新人發﹝2003﹞47號)規定的相應條件推薦。“破格”推薦材料由各地、州、市,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事(職稱)部門報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進行審查。
三、推薦評審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所需報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1份。要求使用鋼筆填寫,不得打印、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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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6年至2010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每年1份,復印件由人事部門加蓋公章。
(三)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來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業務工作總結須完整包括以下內容:
1、專業技術工作經歷;
2、所經歷的每一個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類型、行業、性質、規模、發展或管理情況、財務機構設臵及職能);
3、所經歷的每一個專業崗位的工作情況(包括職級職位、職責分工、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專業素養、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
業務工作總結應當不少于3000字。總結中所提及的所獲獎勵、獎項須附必要證明材料。
業務工作總結須經單位人事職稱部門審核并簽章。
(四)反映本人實際業務工作能力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報告、調研材料等。要求由本人獨立撰寫1份,字數不少于3000字。單位財務負責人須在材料封面或首頁簽署證明其客觀真實性的意見。
(五)正常申報者提交2篇論文,“破格”申報者提交3篇論文。須提交發表刊物原件、論文原稿各1份。符合申報條件的論文包括:
1、公開出版的財務會計類專著、技術專著、譯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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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五年內,在省級(含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類專業刊物的正刊上或在省、部級以上會計學會編印的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
3、在國際、國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以及被收入在論文集中的財務經濟類專業學術論文;
4、在《新疆財會》、《新疆審計》、《新疆注冊會計師》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
5、在《經濟日報》、《中國財經報》、《中國會計報》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
6、獲得社會科學類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成果。
在上述刊物的增、專、副、特刊上發表的專業學術論文不作為申報評審的依據,只可作為參考依據。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0年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要點》(新人社函﹝2010﹞150號)“對在縣及縣以下、南疆三地州和艱苦行業從事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職稱評審中更加注重他們的工作業績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而在論文發表要求上可以給予適當放寬”的精神,縣以下單位申報者提交的論文范圍,除符合上述規定的論文外,還可包括:
1、在地(廳)級以上財務會計類專業或相近專業刊物上發表的專業論文;
2、在本行業、本系統內部刊物上發表的對實際工作業務有 - 4 -
一定指導作用的財務會計專業論文;
3、在規定范圍內刊物的增、專、副、特刊上發表的對實際工作業務有一定指導作用的財務會計專業論文;
4、已由單位正式印發的本人撰寫的工作報告、工作計劃或編制的工作手冊。字數須在3000字以上,并附單位證明。
在符合上述規定范圍內發表的論文、學術成果,本人必須是獨著或第一作者或學術課題負責人,且字數不少于3000字;對在同一期刊物上發表的兩篇及以上文章,只能由本人指定1篇作為申報評審的依據;論文發表的時間必須在2006年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期間。
(六)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工作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聘任文件(國家公務員及依照、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需提供)、行政職務任職文件、任現職以來的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須經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審核并簽章)。
(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評審取得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同時附批準文件以及任職資格評審表。
(八)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原件)。
(九)職稱外(漢)語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2011年自治區會計系列職稱外(漢)語合格標準按自治區人事廳新人發〔2007〕27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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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成績要求和免試人員范圍按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新人社發﹝2010﹞36號)和《關于做好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11﹞42號)文件規定執行。
(十一)完成2009年至2011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每年不少于24課時),并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十二)中央駐疆單位委托評審的材料,須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審核,并出具委托函。
四、轉評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可以不參加職稱外(漢)語考試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但必須按規定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及繼續教育培訓。
五、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的申報,按照自治區人事廳、財政廳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系列財政經濟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新人發﹝2007﹞72 號)執行。根據國務院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關于當前職稱改革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職辦﹝1993﹞1號)第七條規定,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凡擬申報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必須通過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不再進行破格評審。
六、推薦評審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職務任職資格所需 - 6 -
報送的材料及要求除有以下不同外,其他均與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相同:
(一)經濟師任職資格證書,評審取得的資格應同時附批準文件以及任職資格評審表;
(二)獲得經濟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具備的能力、業績以及取得的成果條件的證明材料;
(三)申報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未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不需提供高級專業考試成績單;
(四)論文、著作要求(獲得經濟師資格后,所發表的刊物或交流論文原件、論文原稿各1份):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技術專著、譯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3萬字)。
2、在國家或省(部)級經濟類專業刊物上獨立發表的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
3、在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有價值的本專業論文或在國際、國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論文集。
4、對在艱苦邊遠四、五、六類地區工作的申報人員,申報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提交3篇論文要求放寬程度與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一致。
上述論文中本人須是第一作者,除第1款外其他論文要求字數3000字以上;論文發表或宣讀的時間為2006年1月1日 - 7 -
至2011年10月31日止。
(五)反映本人實際業務工作能力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報告、調研材料等。要求由本人獨立撰寫,1份,字數不少于3000字。單位財務負責人須在材料封面或首頁簽署證明其客觀真實性的意見。
七、援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八、為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申報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應對申報材料按照規定的條件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進行推薦。
各區財政局、各相關企事業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與財政(財務)部門,應在申報者單位聯合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申報者的基本情況、工作經歷、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情況、論文發表情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職稱外(漢)語考試和職稱計算機考試結果等。同時還應公布受理舉報電話(0990—6223640、6223870)。對申報者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各區財政局、各相關企事業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與財政(財務)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寫出公示情況報告并聯合用印,連同申報者的其他材料一并向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推薦上報。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的公示程序和要求參照高級會計師辦理。
九、為了保證評審質量,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將抽取一 - 8 -
計系列職改辦將提前通知答辯人員。
十、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將對擬申報人員和評委會通過人員在自治區財政廳門戶網站(http://www.xjcz.gov.cn)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推薦材料報送時間:各區財政局、各相關企事業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與財政(財務)部門請于2011年11月11日前將所屬單位申報人員的推薦材料統一報送市財政局會計科(市政府樓204室),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電話:6223640
聯 系 人:王那拉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題詞:資格 評審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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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市財政局 2011年10月21日印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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