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之——身份權中的生命權
生命權的概念與特征
生命權的概念是:人身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或得到保護以免遭傷害和殺害的權利取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護的物質必須的權利,
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之——身份權中的生命權
。生命權的特征:
生命權的重要特征在于:
第一,生命權的客體是生命及其安全利益這與身體權和健康權明顯不同;第二,生命權只有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或者處于危險狀態時才能夠行使否則沒有主張權利的必要。而且對于生命權的主體來說該項權利的主要內容在于排除生命安全所受到的危險和威脅;第三,生命權一旦受到實際侵害任何法律救濟對于權利主體都是毫無意義的法律救濟的惟一功能在于使權利主體的近親屬得到財產上的補償和精神上的撫慰,
備考資料
《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之——身份權中的生命權》(http://www.solarmaxlimited.com)。二、生命權的內容
生命權的內容包括生命安全維護權和生命利益支配權
生命安全維護權
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其基本內容就是維護生命的延續也就是保護人的生命不受外來非法侵害。在日常生活中權利主體對自己的生命安全維護權并沒有很強烈的意識,但當生命權遭到不法侵害時生命安全維護權的意義就顯現出來。權利主體可以采取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以及向司法機關提出保護請求等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項:關于人的出生的權利;關于人的死亡的權利;免于饑餓的權利;反對種族滅絕和集體屠殺的權利。
生命利益支配權
生命權中是否包含生命利益支配權實際上意味著生命權人可否處分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