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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自考單位“拉公辦作虎皮”混淆視聽
“成功的路不只一條。”由于自考文憑含金量高,也頗受用人單位歡迎,因此漸漸成為眾多高考落榜生改變自己命運的首選之路。
隨著全日制自考學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各種自考助學機構也在近年如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據了解,浙江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在15年前僅兩家,學生區區幾百人。而如今,浙江自學考試市場增長了100多倍,2006年浙江省自考生4.8萬人,今年總人數估計達到6萬人,從事自學考試的機構也超過了120多家。
為規范全國自學考試市場,教育部于2007年4月出臺通知,要求各部屬高校從今年秋季開始停止招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脫產班,也不能與其他機構合作舉辦上述脫產班。但很多混淆視聽的現象卻仍然層出不窮。
杭州某專修學院2007年招生簡章在介紹聯合辦學時提到,我院與某高校自考部及多個大學成教院合作辦學,共享部分教育資源和師資。
這樣的廣告無疑能吸引一批對自考及助學機構不甚了解的學生和家長。為此,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類似的招生簡章和廣告發布前須經該院審批,發布內容應嚴格與審批內容相一致。
據了解,高校之所以愿意與民辦機構合作,還是因為“自考利益鏈”在作祟。民辦機構與高校合作一般都會將學生學費的10%到20%交給高校,作為高校的“管理費”。進入專修學院的學生每學年需要繳納代管費、學費、住宿費等近1萬元,而高校從眾多自考生收取的“管理費”自然頗為可觀。
2007年5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出通知,不允許民辦教育機構以與普通高校合作辦學的名義招生,舉辦自考社會助學的單位,必須是具有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許可證的各級各類學校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教育機構,辦學、招生、教育、管理必須是同一主體。同時,要求助學機構在學生提前退學時,根據學生實際在校學習、住宿時間,按月計算應繳費用,及時退還多余費用。
上述規定出臺后,有些民辦學校立即聞風而動——他們與高校“合二為一”,由高校發放工作證,并迅速將“辦學、招生、教育、管理”統一起來。有些高校的合作單位有四五個之多,而招生點居然都設在賓館飯店或街頭巷尾。
“孩子能否考上大學是家長最關心的事情之一。與民辦學校相比我更相信公辦學校,”一位考生家長說:“普通高校在家長的心目中很有地位,所以很多專修學院一旦有了公辦學校的牌子就會吸引很多自考生。如果辦學不好,很容易讓公眾對高校產生信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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