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持和提升注冊會計師的專業素質、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培養,建立一支在質量和數量上都能夠滿足我國經濟和資本市場發展戰略,以及現代企業制度需要的執業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加強行業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注冊會計師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任何個人或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剝奪注冊會計師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
繼續教育貫穿于注冊會計師的整個執業生涯,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接受繼續教育。
第二章 繼續教育的形式與學時要求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可參加有組織形式及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活動。
第四條 有組織形式的繼續教育包括: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舉辦,或者委托專業培訓機構舉辦的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專業論壇、研討會、學術報告會等;
(二)經所在地地方協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內部培訓;
(三)中注協或地方協會通過遠程教育直播系統提供的注冊會計師培訓;
(四)中注協或地方協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條 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包括:
(一)完成專業著作或專業論文,并公開出版或發表;
(二)擔當中注協、地方協會舉辦或委托舉辦的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的授課人、研討會的主持人或演講人;
(三)參加行業執業質量檢查;
(四)承擔學術團體、行業、政府部門組織的專業課題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五)在境外事務所實習期間接受當地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
(六)參加會計相關專業的在職學位教育;
(七)經中注協或地方協會認可的專業論壇、研討會;
(八)中注協或地方協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每兩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即從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每個考核周期內接受的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80個學時,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個學時。
有關職業道德的培訓,每個周期不得少于4個學時。
上一考核周期超過的學時數不得滾動到下一考核周期。
第七條 注冊會計師參加第四條所列的有組織形式的繼續教育,至少45分鐘為一個學時,按照實際參加時間確認。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參加第五條所列的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按下列標準確認學時:
(一)參加中注協或地方協會組織的執業質量檢查,每天可折算1個學時,每年最多可確認30個學時;
(二)擔當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班的授課人、研討會的主持人或演講人,可按實際授課、主持或演講時間的三倍折算學時,每年最多可確認20個學時;
(三)公開出版專業著作、承擔課題研究,每項可確定15個學時,每年最多可確認15個學時;
(四)公開發表專業論文,每篇可確認5個學時,每年最多可確認15個學時;
(五)在境外事務所實習期間接受培訓,按照實際參加時間確認,每年最多可確認40個學時;
(六)參加在職學位教育,當年可確認30個學時;
(七)參加中注協或地方協會認可的專業論壇、研討會,每半天可確認為4個學時,每年最多可確認20個學時。
在每個考核周期內,其他形式的培訓學時最多確認60個學時。
本制度中未明確的其他形式的培訓學時,由中注協或地方協會認定。其中,地方協會認定的,應當將其認定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及培訓學時等情況報中注協備案。
第九條 參加第五條所列繼續教育的,可填寫學時確認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地地方協會確認。
第十條 未按照本制度完成繼續教育的注冊會計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的地方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可以不參加當年度的繼續教育培訓,但不得影響下一年度繼續教育學時的完成。
(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二)生育休產假的;
(三)因疾病半年以上無法正常工作的;
(四)7月1日之后新注冊的;
(五)地方協會認可的其他情形。
注冊會計師有以上情形,在考核周期內第一年免予接受繼續教育的,次年應當接受不少于40個學時的繼續教育;在考核周期內第二年的,在下一個考核周期按照本制度要求接受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
第三章 繼續教育的組織
第十一條 中注協和地方協會可以自行舉辦繼續教育培訓班。
第十二條 中注協和地方協會可以委托專業培訓機構舉辦繼續教育培訓班。
受托舉辦培訓班的培訓機構,應當按照中注協或地方協會的規劃和要求及本制度的規定,合理設計培訓內容,選擇科學適用的培訓方式,聘請具有勝任能力的師資,并向協會報告注冊會計師培訓班實施情況。
培訓機構應當向培訓合格的注冊會計師提供證明文件,并妥善保管相關資料。保管期至少五年。
第十三條 事務所或者事務所分所具備下列條件,可在每個考核周期起始年度的年初向所在地地方協會申請內部培訓資格:
(一)至少50名注冊會計師;
(二)具有健全的內部培訓制度和科學的培訓計劃;
(三)能夠提供符合培訓要求的師資、場地和設施;
(四)地方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具有內部培訓資格的事務所開展的內部培訓,經地方協會認可,承認其有組織形式的繼續教育學時。
事務所內部培訓資格評估確認和管理辦法由地方協會在本制度的基礎上規定,并報中注協備案。
第十四條 跨省設立分所的事務所,如具有本制度所稱的內部培訓資格,跨省分所所在地地方協會可以根據本地區培訓工作實際情況,在對總所培訓質量進行考核、評估的基礎上,決定是否確認分所注冊會計師在總所接受的培訓學時,并就確認程序和要求做出具體規定。
分所注冊會計師接受總所培訓并申請確認學時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由總所所在地地方協會出據或者書面認可的學時證明、總所內部培訓資格證明、培訓師資及內容等。
第四章 繼續教育學時的確認與考核
第十五條 地方協會負責確認和登記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參加繼續教育的學時,并考核其完成情況。
對未完成繼續教育學時,且不符合本制度第十條規定情形的注冊會計師,由地方協會進行公告,并限期接受強制培訓。
第十六條 培訓班實行結業考試、考核制度,考試、考核不合格者不計算培訓學時,不發給結業證明,同時要將培訓結果通報所在事務所。
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將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至少保留3年,并在地方協會檢查或抽查時予以提供。
第十八條 轉會的注冊會計師,轉出地方協會已經確認的繼續教育學時,轉入地方協會應當予以認可。
【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制度】相關文章:
職工繼續教育制度06-12
教育制度案例分析05-02
學校教育制度04-28
遠程教育制度10-07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05-06
小學安全教育制度05-02
市場安全教育制度11-19
留學西班牙教育制度介紹05-02
公司員工教育制度04-30
教育制度名詞解釋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