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湖北2009年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安排
關于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職管〔2008〕42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事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免試部分科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注字〔2001〕1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5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5科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對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免試條件(考2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指在稅務部門或其它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和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09年元月5日9:00~元月15日16:00。
(二)資格審查時間
省直資格審查時間為2009年元月5日9:00~元月16日16:00。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格審查時間,并予以公布。
(三)繳費確認時間
省直繳費確認時間為2009年元月5日9:00~元月17日16:00。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繳費時間,并予以公布。
(四)準考證下載時間
2009年6月15日~6月18日
(五)考試時間
2009年6月19日
下午 14:00~16:30 財務與會計
2009年6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稅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稅法(二)
2009年6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各地于2009年3月5日前將報名信息數據庫及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湖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安排】相關文章:
執業醫師注冊04-27
[薦]執業醫師注冊04-27
[薦]執業醫師注冊04-27
執業醫師注冊流程04-27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正在修訂中04-27
辦理執業醫師注冊指南11-01
再說執業醫師注冊制度04-27
執業醫師包注冊變更04-27
參加執業資格考試有感04-27
[經典]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