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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注會真題點評:經濟法中的“十面埋伏”
作者: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北斗星培訓學校 付銘
一年一度的注冊會計師考試終于告一段落,參加經濟法考試的考生猶如“士兵突擊”一般。在經過幾天的平復期和網上“答案”的洗禮之下,很多考生改變了剛下考場時的那種感覺——今年的經濟法試題好簡單,通過率會不會像2002年那樣昨日重現。經過細致的研究,我發現本次經濟法試題并不是流星花園,而是上演了一出驚心動魄的“十面埋伏”。
埋伏一:承諾生效時間。
單選題第9題: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機短信形式向乙發出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的要約,乙于當日回短信同意要約。但由于“五一”期間短信系統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個人原因于5月8日才閱讀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復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間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
該題中出現了四個時間,只有5月3日是正確的,其余答案都是迷惑性的陷阱。很多考生選了A,他們認為承諾發生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如果系統不出現差錯,當時就能收到,因此合同生效的時間不應該受制于系統原因。但是法律規定,承諾應該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但由于其他原因,承諾遲到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的承諾為有效承諾。即短信進入要約人手機這一“特定系統”時生效。有些考生選了C和D,原因是忽視了承諾自通知到達時生效。
埋伏二:不能支付到期商業承兌匯票的經濟處罰
單選題第1 1題:一張金額為l6 000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根據支付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付款人應受到罰款的處罰。該罰款數額應為( )。
A.160元B.320元C.800元D.1 000元
該題考核法律規定“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額對其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庇行┛忌鷮16000*5%得到800元,于是匆忙中選了C。忽略了法律條文中“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的規定。既不能低于這兩者的任何一個。因此D為正確的選項。
埋伏三:凈資產額≠資產總額
多選題第9題: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具備的條件的有( )。
A.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資產總額的40%
B.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C.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l年的利息
D.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該題考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很多考生選了選項A,但是要注意,正確的法律規定是“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而不是選項A所說的“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資產總額的40%”。因此正確答案是BC而不是ABC。
埋伏四:濫用代理權還是無權代理
多選題第11題:2007年7月5日,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將甲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出售,價格不得低于8 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 000元的價格購買。乙遂對丙說:“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說最低要8 000元,但我想6 000元賣給你,他肯定也會同意的!币宜煲约椎拿x以6 000元將筆記本電腦賣給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該買賣行為無效B.乙是無權代理行為C.乙可以撤銷該行為D.甲可以追認該行為
該題中乙究竟是無權代理權還是濫用代理權是考生最為疑惑的,要注意乙的行為是超越代理權(無權代理的一種),而不是惡意串通濫用代理權,惡意串通的表現是雙方當事人相互串通以欺騙等非法行為獲取非法利益,而本題中乙和丙都沒有非法行為,乙也沒有獲取非法利益。如果仍定為惡意串通,四個選項中只能選A,因為惡意串通屬于無效代理,不存在撤銷或者追認的情形。因此該題的埋伏實際上是一個空城計。
埋伏五:合伙制的霧里看花
今年判斷題第一道就讓很多考生一頭霧水:注冊會計師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甲、乙在某次審計業務中,因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造成會計師事務所債務80萬元。對該筆債務,甲、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應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
很多考生下來就問我,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究竟是普通合伙企業還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注冊會計師考試中也會出現一些不能確定答案的題,因此我們也沒有絕對正確的答案,但是該題的確有命題不嚴密之嫌。但從命題者的本意是想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這一新增知識點。因此該題至今仍然爭論不休,我們只能霧里看花。
埋伏六:增發障礙——違規擔保的時限
第二道綜合題的第二問:A公司于2005年10月為股東C公司違規提供擔保而被有關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問這是否屬于增發障礙,不少考生一看違規擔保就認定為增發障礙。忽略了時間的限制。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時,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A公司為C公司提供擔保盡管違規,但距本次申請增發的時間已經超過了12個月。因此不構成增發障礙。
埋伏七:風險轉移和所有權保留條款
第三道綜合題第三問涉及到這樣一個問題:在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中,標底物滅失的風險由誰來承擔。按照一般的思維,誰擁有所有權,誰承擔風險。但是要注意根據法律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約定的所有權保留條款對風險的移轉沒有影響。所有權保留條款在本問中只是虛晃一槍。
埋伏八:留置權與所有權保留條款
第三道綜合題第四問:“如丙修理廠不知保留所有權的事實,丙修理廠能否對挖掘機行使留置權?并說明理由!
很多考生對此很迷茫,其實這里所有權保留只是“明修棧道”,其實考點在“暗渡成倉”!段餀喾ā芬幎ǎ瑐鶛嗳肆糁脵喑闪l件中規定: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債務人無權處分該動產權利,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可以行使留置權。因此丙作為債權人是可以行使留置權的。
埋伏九:收益權與所有權保留
第三道綜合題第七問涉及在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是否享有收益權。很多考生一直被所有權保留條款困擾而認為甲無權收取租金。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币虼耍子袡喑鲎庠撏诰驒C并有權收取租金。
埋伏十:虛虛實實
本卷最有一題的最后一問其實毫無懸念,但是不少考生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問題是“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共計37.9萬元應當如何受償?”
該題要注意題目告訴我們“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37.9萬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業破產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為20萬元。”這一點很明確的讓大家想到法律規定:2006年8月27日是界定勞動債權和擔保債權清償順序的分水嶺。該法公布前出現的破產,破產人將優先清償職工工資和其他福利;破產人無擔保財產不足清償職工工資的,要從有擔保的財產中清償。該法公布后,破產人將優先清償企業擔保人,職工工資和其他福利僅能從未擔保財產中清償。知道了這一點,回答該問的思路就清晰了: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在《企業破產法》公布之日前的20萬元可以得到清償。此題上考慮過多會將我們引入無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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