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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CPA考試需注意各科目內容變化
近日,記者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了解到,今年的注冊會計師(簡稱CPA)考試內容的變化已經明確,并已公布在《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中。這是在2006年度大綱的基礎上,根據近一年來相關法規和準則的變化進行的調整。現逐科目介紹如下:
會 計
會計科目的教材,按照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的包括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與2006年度CPA考試內容相比作了較大調整,從原來的24章調整為28章。內容上看,主要變化是新增了“投資性房地產”、“股份支付”、“企業合并”、“每股收益”、“金融工具列報”、“職工薪酬”、“政府補助”等相關內容;調整了“資產減值”、“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和“財務報告”等相關內容。對“(十七)政府補助”、“(十九)股份支付”、“(二十七)每股收益”和“(二十八)金融工具列報”等僅作一般性了解要求。
審 計
審計科目的教材,按照2006年2月15日發布的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與2006年度CPA考試內容相比作了較大調整,從原來的16章調整為22章。內容上看,主要變化是新增了“風險評估”、“風險應對”、“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相關服務業務”等內容;調整了“職業道德準則”、“審計抽樣”、“審閱業務和其他鑒證業務”、“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等相關內容;調整了審計各業務循環內部結構;對“(二十)特殊審計領域”、“(二十一)審閱業務和其他鑒證業務”、“(二十二)相關服務業務”僅作一般性了解要求。
財務成本管理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教材,與2006年度CPA考試內容相比作了如下修改:在內容上新增了“期權”、“成本性態分析”、“變動成本計算”和“作業成本計算”等內容;對“租賃”、“財務報表分析”、“產品成本計算”等內容作了較大修改;調整了“財務預測和計劃”、“投資”、“籌資管理”等相關內容。
經濟法
經濟法科目的教材,與2006年度CPA考試內容相比作了如下修改:根據新頒布的《企業破產法》,重新就企業破產法部分作了修訂;根據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就企業法中合伙企業法的相關內容作了修訂;根據現行有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對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外商投資企業法、支付結算制度、票據法、知識產權法等相關內容作了相應的增刪。
稅 法
稅法科目的教材與2006年相比變化不大,主要修改內容有: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由原來的11個稅目增加為14個稅目,部分稅目的稅率有所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出臺了新的暫行條例,主要變化內容是擴大了納稅人的范圍和單位定額的提高;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更名為車船稅暫行條例,相關內容也有些變化;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如工資費用、公益救濟捐贈)有所調整,納稅申報表及附表的填列方法有較大變化;個人所得稅中對轉讓房產補充了部分規定,年收入達12萬元的個人應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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