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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門檻提高
財政部、證監會昨日(9日)發出《關于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從設立期限、執業人數、凈資產規模、業務收入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標準。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依法設立并取得資產評估資格3年以上,發生過吸收合并的,還應當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1年;質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冊資產評估師,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于20人;凈資產不少于200萬元;按規定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或者提取職業風險基金;半數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權的股東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最近3年評估業務收入合計不少于2000萬元,且每年不少于500萬元。
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有關人士表示,目前擁有證券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有102家,符合上述要求的30-50家。通知的出臺或許會促使一些資產評估機構進行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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