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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2005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通知
煙人考函〔2004〕18號
關于2005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直及駐煙有關部門:
現將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05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04〕6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2005年度我市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定于2004年12月20日到12月28日。請各部門在此期間,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報名地點:芝罘區南大街61號,聯系電話:6683333)
二、報名條件按照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條件如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 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二)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 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名工作由所在單位(或存檔單位)統一組織。報名時,各單位須按文件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四、為方便考生,本著考生自愿的原則,報名時可一并辦理教材訂購手續。
煙臺市人事考試中心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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