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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2005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國家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05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號)精神,現將2005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要求
2005年6月17日 14:00~16:30 財務與會計
6月18日 9:00~11:30 稅法(一)
14:00~16:30 稅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共5個科目。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全部在試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
二、考試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
2、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8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以上“從事稅務相關工作”系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二)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務工作滿2年,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四)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2004年12月6日~12月16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報名地點: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沙河口區新華街208號、市國稅局太原街辦公樓對過),咨詢電話:84351101.
(三)報名辦法:報考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2005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交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3.3厘米近期免冠照片1張,經單位同意后,到報名處審核報名。上年度部分科目已通過的考生,報名時需攜帶上年度考試準考證。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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