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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過司法考試上培訓班 民事糾紛逐年增多
本報訊 今天是2008年全國司法考試網上報名第一天,由于今年的司法考試首次允許應屆大三學生參加考試,預計報名考生大大超過往年。與此相應,各種司法考試培訓班也競相展開招生宣傳攻勢,參加培訓班,提高通過率,成為不少考生的選擇。不過,考生和培訓班之間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昌平法院法官提醒考生防止權益受損。
司法考試參加人數逐年增多,專業難度加大,而相比之下通過率卻比較低。一些輔導機構在進行宣傳時有誤導,導致考生與培訓機構發生糾紛。昌平區是北京市司法考試培訓比較集中的地區,昌平法院受理的考生與培訓機構之間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通過對此類案件的總結,法官梳理4類糾紛,提醒考生在選擇培訓機構時一定要認真甄別,防止耽誤寶貴的備考時間。
糾紛
1授課教師里沒有名教授 不少培訓機構首打權威效應,在培訓教師名單里會列出許多著名的法學家,以此提高培訓機構的權威,而許多考生就是沖著這些名牌教授去的。但在上課時,考生會發現授課教師里并沒有那些知名教授。受到質疑時,培訓機構往往會說,知名教授確實是他們聘請的老師,但不是這個班的老師。
2通不過考試就退還學費 這點對考生很有誘惑力,但是,考生要求退費時會發現,培訓機構會在文字上做文章,不會全額退還。一般情況是,培訓機構愿意退還學費,但往往要扣除所謂的資料費,而資料費的價格往往達到兩千元。
3花錢買“內部信息”上當 一些培訓機構打出有內部信息的旗號,向考生推銷自己的輔導班或者是所謂的絕密資料。許多考生抱著僥幸的心理花錢去購買這些內部信息,但往往上當受騙。
4上課地點經常變動 許多培訓機構沒有固定上課地點,一般是租的場地。有的培訓機構在宣傳里承諾在某大學上課,但到了上課的時候,考生會發現上課地點經常發生變動。
昌平法院提示考生,許多考生在出現糾紛后,一般是要求法院認定當初的培訓合同無效。但是,法院一般不認定合同無效,而認定為違約。因此考生應當選擇比較知名的培訓機構,避免產生糾紛。(通訊員: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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