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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司法考試9月15日開考 6月5日起網上預報名
法制網北京5月29日訊 記者袁定波 司法部今天發布公告,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將于9月15日、16日舉行。同時,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今天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事宜發布了公告。
司法部公告規定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必須符合的五個條件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品行良好。
公告同時明確四類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被處以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此外,公告還明確規定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5日至20日。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進行網上預報名。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不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今天重申,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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