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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合格證書發放通知
200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發放通知
2008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定于2009年2月4日至2月15日發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時間:2009年2月4日至2月15日(期間2月7、8日休息不上班,2月14、15日照常發放證書)。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發放地點: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二樓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審核發證窗口11號窗(中級),12號窗、13號窗(初級)。
三、發放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200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文件相關要求,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頒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審不合格的,成績作廢,證書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見附件1),憑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領取證書以及報名發證登記表(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因故不能本人領取,委托他人代領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需出示代領人身份證。
四、注意事項:
(一)、經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心核查,部分考生報名及證書資料有誤或不全,因此證書未下發,請相關考生盡快于2009年2月15日之前補齊相關資料以便制作證書:
1、缺制證照片的:卓曄、鐘雪英、劉金鑾、曾志平、曠雁冰、曹麗燕、鐘佳莉(以上人員級別為中級);唐玉琴、閆翠翠、黃月紅、祝永輝(以上人員級別為初級)。以上人員需將一張一寸紅底彩色照片帖在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證書。
2、無報名發證登記表的:范懿丹、房賽平、郭曉丹(以上人員級別為中級);伍月華、陳紫紅(以上人員級別為初級)。以上人員需補交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下載后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并到報名點簽署審核意見)、一寸紅底彩色照片貼在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證書。
(二)、因工作安排,如合格考生未在規定時間領取資格證書,請于2009年3月10日以后的正常工作時間撥打電話83777159查詢補領證書事宜。
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
二○○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 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深圳市財政局頒發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
二、報考初級資格者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考試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的學歷。
三、報考中級資格者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財政部、人事部《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資格考試。
以上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專業工齡和資格年限,計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2.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附件2 報名發證登記表(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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