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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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四)

  第四章 流轉稅法律制度

2008年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四)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稅征收范圍、增值稅納稅人;掌握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掌握消費稅納稅人、消費稅征收范圍;掌握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掌握營業稅納稅人、營業稅扣繳義務人、營業稅征收范圍;掌握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四)熟悉關稅納稅人、征收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本網 整理

  (五)熟悉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規定

  (六)熟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七)了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了解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增值稅及征收范圍

  增值稅是指對從事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本網  整理

  (一)銷售貨物。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稱銷售應稅勞務,是指在境內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三)進口貨物。是指進入中國關境的貨物,在報關進口環節,除依法繳納關稅外,還繳納增值稅。

  (四)視同銷售貨物應征收增值稅的法定行為。主要包括: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本網 整理

  (五)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而征收營業稅。

  (六)兼營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七)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其他項目。主要有: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集郵商品,如郵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郵政部門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單獨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縫紉業務等。

  《增值稅暫行條例》 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了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如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郵政部門發行報刊;電信局及經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務的單位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融資租賃業務;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等。本網 整理

  二、增值稅納稅人

  (一)增值稅納稅人

  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

  1 .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以下簡稱企業),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在100 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2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 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新辦小型商貿企業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 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未達到180 萬元之前一律按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3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一般視同小規模納稅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其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在次年1 月底以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2 .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中華會計網 校  整理

  3 .新開業的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企業,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稅務機關對其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開業后的實際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重新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符合條件的,可繼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符合條件的,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4 .非企業性單位如果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并且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5 .個體經營者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 及其實施細則所規定條件的,經省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6 .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和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雖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年應稅銷售額在30 萬元以上的,如果其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并能夠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三、增值稅稅率

  基本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另有規定的除外;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為4%;其他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為6%。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增值稅銷售額本網 整理

  增值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從購買方或承受應稅勞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一切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如果銷售貨物是消費稅應稅產品或進口產品,則全部價款中包括消費稅或關稅。

  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且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代墊費用不屬于價外費用。

  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

  納稅人進口貨物,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算其增值稅的計稅依據。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中華會 計網校 整理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的原則和順序核定其銷售額。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按稅法規定計算納稅。

  (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或 銷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三)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1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本網 整理

  (1)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或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按買價依照13%的扣除率計算。對農業產品收購單位在收購價格之外按規定繳納的農業特產稅,準予并入農業產品的買價,計算進項稅額扣除。一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和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按買價依照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按運費金額依照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按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6)一般納稅人取得由稅務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專用發票,可以專用發票上填寫的稅額為進項稅額計算抵扣。

  2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增值稅轉型試點地區另有規定除外)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未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注明增值稅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

  (3)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4)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5)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6)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

  (7)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8)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9)納稅人進口貨物,不得抵扣任何進項稅額。中 華會計網校 整理

  (10)納稅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納稅人發生了按規定不允許抵扣而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行為,如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實際成本=進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本網   整理

  應扣減的進項稅額=實際成本×征稅時該貨物或應稅勞務適用的稅率

  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而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

  2. 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3 .進口的應稅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中華會計 網校 整理

  4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五、增值稅出口退(免)稅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范圍

  稅法對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范圍作出了具體規定。

  (二)出口貨物適用的退稅率

  出口貨物的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退稅計稅依據的比例。

  稅法對出口貨物適用的退稅率作出了具體規定。

  出口企業應將不同稅率的貨物分開核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適用退稅率的,一律從低適用退稅率計算退(免)稅。

  (三)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的計算

  1 . "免、抵、退"稅計算方法

  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的辦法。

  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的出口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 1 )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出口貨物離岸價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相關法規予以核定。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中"期末留抵稅額"確定。

  2 . "先征后退"的計算方法

  (1)外貿企業以及實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收購貨物出口,免征其出口銷售環節的增值稅;其收購貨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貿企業在支付收購貨款的同時也支付了增值稅進項稅款,因此,在貨物出口后按收購成本與退稅率計算退稅,征、退稅之差計入企業成本。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的計算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金額和退稅率計算。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金額(不含增值稅)×退稅率

  (2)外貿企業收購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稅規定

  ① 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持普通發票特準退稅出口貨物(抽紗、工藝品等),同樣實行出口免稅并退稅的辦法。其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銷售金額÷(1+征收率)×退稅率

  ② 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口貨物,按以下公式計算退稅: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退稅率

  (3)外貿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報關出口的貨物,按購進國內原輔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依原輔材料的退稅稅率計算原輔材料應退稅額。支付的加工費,憑受托方開具貨物的退稅稅率,計算加工費的應退稅額。

  此外,企業出口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貨物等法定情形的,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其銷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等,稅法作出了具體規定。

  六、增值稅的減免與起征點

  稅法規定,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等,享受直接免稅。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

  個人銷售額未達到稅法規定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超過超征點的,全額征稅。除特殊規定外,起征點為: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 000 ~5 000 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 500~3 000 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50 ~200 元。

  七、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具體規定如下: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5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6 .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的當天。

  7 .納稅人發生按規定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二)增值稅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稅法對增值稅納稅地點、納稅期限作出了具體規定。

  八、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范圍

  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使用,包括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相應的數據電文。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稅法對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的具體情形作出了規定。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1 .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2 .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3 .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4 .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專用發票。

  (三)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或者銷售折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

  1 .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2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一式二聯),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由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一式三聯)。

  購買方必須暫依《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一并作為記賬憑證。但屬于法定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銷售方憑購買方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稅法對專用發票作廢條件、專用發票認證、專用發票丟失、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的認證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二節 消費稅法律制度

  一、消費稅納稅人和征收范圍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消費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或者銷售額與銷售數量相結合征收的一種稅。

  (一)消費稅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二)消費稅征收范圍

  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商品。

  二、消費稅稅率

  稅法對消費稅稅率作出了具體規定。

  三、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消費稅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1 .實行從價定率征稅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是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1)銷售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確定。

  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不包括下列項目:

  ① 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款。

  ② 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代墊運費。

  如果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價款和增值稅款合并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

  (5)納稅人應稅消費品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2 .實行從量定額征稅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實際銷售數量。

  (l)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3 .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征稅的,計稅依據分別是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和實際銷售數量。

  (二)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 .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2 .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3 .實行復合計稅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三)外購、委托加工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抵扣

  外購、委托加工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準予從應納的消費稅稅額中抵扣。

  1 .外購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其計算公式如下:

  四、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

  (一)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的范圍

  稅法對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的范圍作出了具體規定。

  (二)出口應稅消費品適用的退稅率

  出口貨物屬于應稅消費品的,其退還消費稅應按該應稅消費品所適用的消費稅稅率計算。

  企業應將不同消費稅稅率的出口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適用稅率的,一律從低適用稅率計算應退消費稅稅額。

  (三)出口應稅消費品退稅額的計算

  外貿企業從生產企業購進貨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稅款,分別以下情況計算:

  1 .屬于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應依照外貿企業從工廠購進貨物時征收消費稅的價格計算應退消費稅稅款,其計算公式為: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稅率

  "出口貨物工廠銷售額"不包含增值稅。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需要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2 .屬于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應按照貨物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量計算應退消費稅稅款,其計算公式為: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數量×單位稅額

  五、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一)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金銀首飾品除外),均于銷售時納稅。具體納稅義務時間因銷售和結算方式有所不同:

  1 .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 .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 .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 .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5 .除鉑金首飾在生產環節納稅外,其他金銀首飾消費稅在零售環節納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的當天。

  6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7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款。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納稅,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的當天。

  8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報關進口人在報關進口時納稅。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消費稅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稅法對消費稅納稅地點、納稅期限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節 營業稅法律制度

  一、營業稅的征收范圍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收入額(銷售額)征收的一種稅。

  營業稅征收范圍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等。

  二、營業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營業稅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

  (二)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1 .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以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2 .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3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者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者,以受讓者或者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4 .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應納稅款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

  5 .演出經紀人為個人的,其辦理演出業務的應納稅款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

  6 .個人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等無形資產的,其應納稅款以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

  三、營業稅稅率

  營業稅按行業實行有差別的比例稅率,主要設置了3%和5% 兩檔基本稅率。另外娛樂業稅率為20%。

  四、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營業稅營業額的確定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時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稅法規定對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文化體育業、服務業中的一些特殊業務,可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又沒有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法規定的原則和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二)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五、營業稅的起征點

  營業稅納稅人為個人的,其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 000 ~5 000 元;按次納

  稅的起征點為每日(次)營業額100 元。

  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稅法對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四節 關稅法律制度

  一、關稅征收范圍

  關稅是指海關按照規定對進出國境的貨物、物品征收的一種稅。關稅分為進口稅和出口稅。

  除特殊規定外,所有進口貨物和少數出口貨物均屬于關稅的征收范圍。

  二、關稅納稅人

  關稅納稅人,包括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對于攜帶進境的物品,推定其攜帶人為所有人;對分離運輸的行李,推定相應的進出境旅客為所有人;對以郵遞方式進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為所有人;以郵遞或其他運輸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運人為所有人。

  三、關稅的稅目和稅率

  關稅的稅目和稅率由《海關進出口稅則》 規定。

  關稅稅率,分為進口關稅稅率、出口關稅稅率和特別關稅。其中,進口關稅稅率包括: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暫定稅率等。我國僅對少數資源性產品征收出口關稅,出口關稅稅率也有暫定稅率,暫定稅率優先適用于出口稅則中的出口關稅稅率。特別關稅,包括:報復性關稅、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保障性關稅等。

  四、關稅的計稅依據

  (一)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除特殊貨物外,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進口應稅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貨物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價款總額。

  下列費用應包括在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

  1 .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購貨傭金",是指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向自己的采購代理人支付的勞務費用。"經紀費",是指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向代表買賣雙方利益的經紀人支付的勞務費用。

  2 .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3 .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中華會計網 校 整理

  4 .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我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后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5 .作為賣方向我國境內銷售該貨物的一項條件,應當由買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是指買方為獲得與進口貨物相關的、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專利、商標、專有技術和其他權利的使用許可而支付的費用。但是在估定完稅價格時,進口貨物在境內的復制權費不得計入該貨物的實付或應付價格之中。

  6 .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下列費用、稅收,如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1 .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2 .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3 .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對于某些特殊、靈活的貿易方式(如寄售等)下進口的貨物,在進口時沒有"成交價格"可作依據,確定其完稅價格的方法主要有:

  1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的完稅價格。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加工費和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費、保險費及其相關費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2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的完稅價格。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3 .租賃方式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租賃方式進境的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該貨物租金作為完稅價格;留購的租賃物,以海關審定的留購價作為完稅價格。

  4 .對于國內單位留購的進口貨樣、展覽品和廣告陳列品,以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但對于留購貨樣、展覽和廣告陳列品的買方,除按留購價格付款外,又直接或間接給賣方一定利益的,海關可以另行確定上述貨物的完稅價格。

  5 .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稅或內銷補稅的,海關按照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規定,審定完稅價格。

  6 .內銷的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副產品),以料件進口時的價格估定完稅價格。

  7 .內銷的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副產品),以料件申報內銷時的價格估定完稅價格。

  8 .出口加工區內的加工企業內銷的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副產品),以制成品申報內銷時的價格估定完稅價格。

  9 .轉讓出售進口減免稅貨物的完稅價格。按照特定減免稅辦法批準予以減免稅進口的貨物,在轉讓或出售而需補稅時,可按這些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部分價值來確定其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監管年限是指海關對減免稅進口的貨物監督管理的年限。

  10 .以易貨貿易、寄售、捐贈、贈送等其他方式進口的貨物,應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估價辦法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

  (二)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至中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出口關稅不計入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五、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從價稅計算方法

  從價稅,是指以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的一種關稅計征方法。其應納關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關稅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二)從量稅計算方法

  從量稅,是指以進(出)口貨物的數量為計稅依據的一種關稅計征方法。其應納關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關稅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三)復合稅計算方法

  復合稅,是指對某種進(出)口貨物同時使用從價和從量計征的一種關稅計征方法。其應納關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四)滑準稅計算方法

  滑準稅,是指關稅的稅率隨著進口貨物價格的變動而反方向變動的一種稅率形式,即價格越高,稅率越低,稅率為比例稅率。因此,對實行滑準稅率的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仍同于從價稅的計算方法。

  關稅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滑準稅稅率

  六、關稅的征收管理

  稅法對關稅納稅地點、納稅期限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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