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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簡介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共分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答題形式為客觀題與主觀題結合的形式。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兩個級別。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兩個科目的考試,才能取得初級資格。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一)、中級會計實務(二)。
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單科累計制,單科合格成績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有效,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準確定。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取得以上四個考試科目合格成績者,均可取得中級資格。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單科累計制,單科合格成績在兩年的考試期間有效,即2002年度考試合格的科目,其成績保留到2003年度考試;在參加2003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后,連同2002年度考試合格的科目在內,四個考試科目全部合格的,發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如果在參加2003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后,連同2002年考試合格的科目在內,四個考試科目仍未全部合格的,則2002年度考試合格科目的成績失效,僅保留2003年度考試合格科目的成績至下一考試年度。
各考試科目成績均以考試年度當年的合格標準確定其合格與否。
由于自2001年度起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實行累計制,報考中級會計資格的考生在報名參加2003年度考試時,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報考一個或一個以上考試科目,在第二年報考第一年未報考的或雖已報考但未合格的考試科目。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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