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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
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 為加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管理,規范考試程序,嚴格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工作順利完成,參照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及根據《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一、組織機構的設置 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統考,全省考試由廣東省財政廳統一管理,并負責組織實施。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具體負責本地區的各項考試考務工作,確定考點及考場,縣級財政部門考試組織權限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確定。省財政廳負責中央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和省屬在穗單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形式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分兩大類:第一類是會計專業知識方面的考試,包括《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第二類是會計技能考試,即《初級會計電算化》。 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和會計技能考試分開進行。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每年舉行兩次,分別在6月份和11月份的第三個星期日。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實行不定期無紙化考試,具體時間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進行。 三、報考對象范圍 (一)不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人員,考試科目有:《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二)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超過2年的,考試科目有:《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三)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考試科目有:《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四、報名時間及辦法 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每年4月、9月為報名時間,具體時間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自定。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報名時間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自定。 報名按屬地原則進行,報考者,有工作單位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報名;沒有工作單位的,在生活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報名。 五、考試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粵價函〔2003〕182號文的批復,會計專業知識考試費每科50元;會計技能會計電算化考試費每科65元。 六、考試試卷及保管 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全省統一考試試卷,考試前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統一向省財政廳領取。組織會計專業知識考試的財政部門必須配備2名以上試卷運送和保管人員,負責試卷的運送、收發、管理和保密工作;配備滿足考試試卷的保管、保密需要的保險柜、封條以及向考場運送試卷的專用車輛,確保每場考試前15分鐘將試卷交到各考場監考人員手中。全省統一開考前10分鐘,由監考人員當眾核對試卷袋密封情況,核對試卷袋封面的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無誤后,啟封試卷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早擅自拆封。 七、評卷及發證 (一)會計專業知識考試。考試結束后,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集中本地區試卷,在30個工作日內按照省財政廳下發的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統一完成閱卷評分工作,并將本地區的成績盤上報省財政廳(會計處),同時公布成績,公布方式由各市自定。 省財政廳根據各地的情況確定當次考試合格分數線,各地按照分數線發放成績合格證明。具備免試《會計基礎》的考生,《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可獲得《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不具備免試條件的考生,須《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同時合格才能獲得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成績合格證明有效期設為2年。考試合格,按屬地原則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其中持《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成績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員,所持成績合格證明和會計類學歷(或學位)證書必須同時滿足不超過2年的條件。 (二)初級會計電算化。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統一采用省財政廳開發的考試考務系統,考試合格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發放廣東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 八、考點及考場要求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場應設在光線充足、通風良好的教室。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不得超額安排。 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機房,應通風良好,有良好的防熱、防潮、防塵、防火、防電擊的措施。設備必須齊全,除打印機外,應配有電源穩壓器、不間斷電源、空調機、去濕機等,以保證電腦正常運行。會計【[廣東省]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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