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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監考人員守則
一、為規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監考行為,嚴肅考風考紀,制定本規則。 二、監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維護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有序進行。監考人員不得從事監考以外的其他行為。 三、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必須佩帶統一制發的監考標志。 四、監考人員應當在開始考試25分鐘前,共同領取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和兩份考場座次表等,并直接進入考場。 五、開始考試前20分鐘,監考人員組織考生有序進入考場,并完成以下事項: 1.監督考生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將手機和尋呼機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 2.要求每名考生核對兩份考場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相片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后,督促考生在考場座次表的簽名欄內簽名,對號入座; 3.向考生宣讀《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場規則》、《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4.向考生分發答題卡、草稿紙,并要求考生填寫、填涂答題卡中的姓名、準考證號和考試科目。 六、開始考試前10分鐘,監考人員當眾核對試卷袋密封情況,核對試卷封面的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無誤后,啟封試卷袋。開始考試前5分鐘,分發試卷。 監考人員發現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不符,試卷和答題卡漏印、錯印時,應及時報請主考采取措施。 七、試卷和答題卡分發完畢后,監考人員應當提醒考生清點試卷和答題卡是否完整,檢查試卷和答題卡是否有污染、破損、漏印或字跡不清等情況,并指導考生在答題卡指定的地方填寫姓名、準考證號。 八、考點發出考試開始信號后,監考人員宣布開始答題。 九、考試開始后,由一名監考人員在前臺監考,其他監考人員應當逐一核對考生本人與準考證照片、身份證照片和考場座次表照片是否相符,核對考生的答題卡中填寫的姓名、準考證號與身份證號、準考證及考場座次表中相關內容是否相符,發現問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十、監考人員對于考生提出的有關試卷和答題卡的印刷等問題,應當眾答復,但不得對試卷的內容進行解釋。 十一、開始考試30分鐘后,監考人員應在兩份考場座次表的考生簽名處,將缺考人員劃“×”符號,以示缺考。 十二、監考人員對在考試中途確需離開考場的考生,必須有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前往。 十三、考試終了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當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十四、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監考人員應當完成以下事項: 1.督促考生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 2.按座次順序,檢查核對答題卡中填寫和填涂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準確、完整,并收集、清點和整理考試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 3.組織考生有序退出考場,并清理考場。監考人員應當根據考場的考試情況,如實填寫答題卡袋封面各項內容,監考人員對于考生的違紀行為,應當在答題卡袋封面《考試紀律及違紀處理情況》欄中詳細填寫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違紀事實及有關證據,并由監考人員共同簽字。 十五、監考人員應及時將整理后的考試試卷、答題卡和考場座次表,送交主考驗收。驗收后將參考人員答題卡(含違紀違規人員答題卡)和考場座次表按座次順序一并裝入答題卡袋內密封。考試試卷、空白答題卡一并裝入試卷備用袋密封。 十六、主考及財政部門應對有效答題卡密封后送達指定地點并驗收無誤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負責。 十七、為保證考試正常進行,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視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入考場。 十八、監考人員嚴禁任何人在考試期間,將考試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 十九、監考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考試時間,宣布考試開始和考試結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 二十、監考人員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會計【[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監考人員守則】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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