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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并核對考場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后在該表簽名處簽名,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檢查。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三、考生可以攜帶鋼筆、鉛筆、塑料橡皮、尺子、圓珠筆和非立體式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免套)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四、考生發現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試卷、答題卡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考生應當按照要求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并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涂準考證號和考試科目。 考生在答題時,應當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中填涂答題。 六、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七、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考試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果考生在考試開始60分鐘后,考試結束信息發出前交卷,也應執行本款規定。 八、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九、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姓名、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十、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會計【[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場規則】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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