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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追蹤]:年入超過12萬元的報稅通知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怎樣把握?都包括哪些內容?答:《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法律責任嗎?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面,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就算平時單位在發放工資等酬勞時已經代扣了個稅,但如果年收入超過12萬元,你還是得去稅務機關報稅。
來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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