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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經濟法基礎知識
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經濟管理和協調發展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不全是平等主體間的關系,對于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由民法規范。
【判斷】:經濟法是調整一切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是指國家在經濟管理和協調發展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
三個方面——
(一)經濟管理關系:分宏觀管理與微觀管理兩方面
(二)維護公平競爭關系(如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
(三)經濟組織內部經濟關系(各種企業法就是調整內部關系的)
三、經濟法的特征——
一般特征:國家意志性、特殊的規范性、應有的強制性。
自己的特點:(一)綜合性:調整手段、規范構成、調整范圍
(二)經濟性:重要表現是往往把經濟制度、經濟活動的內容和要求直接規定為法律。反映經濟生活的基本經濟規律。調整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
(三)行政主導性(四)政策性
四、經濟法的形式(淵源)****注意制定機關和適用范圍。
成文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但司法解釋是法的形式之一。
(一)憲法
制定者: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經濟法以憲法為淵源。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僅次于憲法。以法律形式表現的經濟法構成其主體和核心部分。在全國范圍適用。
(三)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指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經濟法大量以該種形式存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四)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是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本轄區適用。
(五)部門規章
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直屬部門,如中國人民銀行、對外經濟貿易部、財政部等。本行業內具有約束力。
(六)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審判經驗的基礎上發布的指導性文件和法律解釋,這也是經濟法的重要形式之一。對法院審判工作有指導意義,對于理解相關法律、法規有幫助。
(七)國際條約或協定
國際條約或協定是指我國作為國際法主體同外國或地區締結的雙邊、多邊協議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
除上之外,國家政策、習慣也可作為經濟法的形式之一。
經濟法的體系大致分為三部分——1)經濟法組織法,主要是企業法律制度。2)經濟管理法,主要是法律制度,其構成經濟法的核心內容。 3)經濟活動法。
(責任編輯:汪春)【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經濟法基礎知識】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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