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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連云港市教育局2012招聘中小學新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選拔優秀人才,充實教師隊伍。2012年市教育局部分直屬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6名新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二、應聘條件
應聘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1.能夠取得教師資格的2012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須提供資格證明材料)。
2.已取得教師資格且尚未正式落實工作單位的2011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
3.尚未正式落實工作單位的2012屆圖書管理、檔案管理專業及應、往屆影視編導專業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
4. 尚未正式落實工作單位的碩士、博士畢業生及學校急需的相關專業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可不受畢業年限限制,但須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報名
1.報考崗位要求:符合報名條件者,只能報考與本人所學專業或所學專業的發展方向相一致的崗位(符合應聘條件第1項、第2項的人員,其教師資格專業也應與崗位專業要求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2011屆畢業生持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協議書、就業推薦表、報到證等材料,符合應聘條件第2項的人員還須提供教師資格證;2012屆畢業生持身份證、就業協議書、就業推薦表等材料,符合應聘條件第1項的人員還須提供教師資格證明材料。如所學專業涉及發展方向的,其畢業證書或就業推薦表等材料不能證明所學專業的,須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所學專業發展方向證明材料。
3.報名時間與地點:所有報名者須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色照片2張,于2012年5月13日-5月15日到市圖書館(蒼梧路56號)報名,各招聘單位聯系電話見附件2。
4.報名考試費:報名考試費100元/人。進入復試人員,另繳復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免收報名考試及復試費。報名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扶貧工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考生報名經學校審核并報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參加初試。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3的,核減招聘崗位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考。對緊缺專業,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3的崗位,經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組織初試。
四、考核
考核分初試和復試兩個步驟進行。
1、初試采用分專業統一筆試的方式,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在市人社局監督指導下,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筆試采取閉卷答題方式,試卷均為百分制,統一閱卷。根據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復試的人員名單。對所有入圍復試的人員要進行資格復審,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的崗位條件、未如實填寫報名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復試資格,并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試人員。如果人數不足1:3,該崗位所有參加筆試人員全部進入復試。
我市生源地的2011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不需初試,資格審核通過后,在1:3的比例外,直接進入復試。
2012年5月16日下午14:00-17:00,需初試的應聘人員憑報名回執單和身份證到市圖書館(蒼梧路56號)領取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時間:2011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2、復試:在市人社局的監督指導下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復試按照招聘崗位進行分組,采用編寫教案、上課、答辯等方式相結合的辦法,其中部分崗位還需加試專業技能或實踐考核。由有關專家組成評委組和上課的學生共同對應聘人員進行評定。復試總成績采取百分制,并設合格分數線為60分,復試總分未達合格線的不予錄用。
復試計分辦法:
中學崗位:上課成績=評委評價分×80%+學生評價分×20%;
小學崗位:上課成績=評委評價分×90%+學生評價分×10%。
圖書管理、檔案管理、影視編導及其他需加試專業技能或實踐考核的崗位,計分辦法如下:
復試成績=上課成績×50%+專業技能(實踐操作)考核成績×50%;
其他不需要加試的專業,上課成績即為復試總成績。
復試時間:2012年5月19日-20日
復試地點:在各招聘學校
五、錄用
每個崗位根據招聘人數1:1的比例,按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復試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遇總成績分數相同,則復試成績高者優先,復試成績相同的評委評價成績高者優先,若依然相同,需進行加試)。體檢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因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出現缺額時,則在應聘該崗位且達合格分數線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合格且公示無異議者,經市人社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后,用人單位與被錄用人員簽訂聘用協議。擬錄用人員報到時必須提供本人報到證、教師資格證(符合應聘條件第1項、第2項的人員)等相關材料,待檔案審核后,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人事關系手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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