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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2012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證兩學考試通知
關于組織實施2012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
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各有關中等職業學校:
我省2012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經研究,決定于2012年4月7日至9日舉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管理
各設區市教育局要根據《關于做好2010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2010]7號),按照有關建立健全考試管理體制、考點和考場設置、考點和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強安全防范工作五項要求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各設區市原則上在201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的考點安排考試,如需調整,應當在開考前30天向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申報,檢查驗收合格后確認。
二、考試對象
(一)非師范教育類專業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已畢業或應屆畢業生(未按師范教育專業類教學計劃要求必修師范教育專業類相關課程,未必修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學校未安排、本人未參加三個月以上中小學教育實習),在2012年度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報名參加考試。
(二)根據《關于組織2012屆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參加“國培計劃”輔修學前教育專業轉崗培訓的通知》(贛教師字[2011]45號),2012屆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參加“國培計劃”輔修學前教育專業轉崗培訓的應當參加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的考試,考試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成績折算。
(三)未經省教育廳組織的對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進行辦學質量評估或評估不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其學前教育專業2012年應屆畢業生需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按照《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贛教師字[2011]07號),應當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2012年應屆畢業生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職兩學考試”)才能取得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資格。
(四)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不論是否屬于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均應參加現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
免考的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是指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下列標準確定的學生:①所學專業列入省教育廳公布的《江西省高校涉及師范教育專業名單》;②在校學習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材教法、教育技術等課程列入師范教育專業類教學計劃為必修課程,且考試成績均合格;③學校安排畢業班學生參加中小學教學實習3個月以上,且有實習單位證明,并經學校鑒定合格。全部符合以上三項標準的學生,才可認定為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
請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及教師資格認定指導機構,各高等學校,有關的中等職業學校,按規定的考試對象,做好考試報名宣傳、組織工作,為學生選擇教師職業創造良好的就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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