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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樂市2010年師范類教師資格認定報名時間通知
關于認真做好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學校及人員:
為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根據福州市教育局關于《認真做好2010年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和在職教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將我市開展2005-2010年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和在職教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對象
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條件的以下對象,可申請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
1、戶籍或任教學校在我市的2005年以來畢業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師范教育類畢業生。
2、已取得教師資格,現因學校調整合并或工作需要應取得新的相應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3、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在聘在崗人員。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緩辦理教師資格認定手續:
(1)2008-2009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
(3)已取得教師資格,申請辦理第二種和兩種以上教師資格的;
(4)師范教育專業畢業后離開教育教學崗位5年的。
5、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教師永久喪失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認定教師資格。
6、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和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擬定于2010年9月進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種類和應具備的學歷
1、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或中等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大專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學歷,不能參加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2、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高級中學教師、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只能申報與上述學歷要求相應的教師資格種類。對于確有特殊技藝者,申報中等專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但所在學校(單位)應報省教育廳人事部門批準后方可申請。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填報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相一致。
三、申請教師資格認定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人一寸免冠近照(黑白、彩色均可)3張,其中用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張(自行貼好),申請人《體檢表》1張(自行貼好)。另交一寸免冠近照(黑白、彩色均可)相片1張,用于《教師資格證書》,并在相片背后寫明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用信封袋裝好。因使用網絡版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申請人還需提交電子照片1張,電子照片存入存儲器(如U盤)。具體要求如下:
(1)照片名為申請人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所提供的證件號碼(一般為身份證號碼),照片擴展名只能為JPG,例如:350104198402194010.JPG。
(2)照片的尺寸應在19KB之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系統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文件。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不得使用復印的申請表)。
3、《申請人體檢表》一份。
4、在職教師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證書復印件和經學校(單位)綜合考評合格的《2008-2009學年度考評登記表》復印件。對未具有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聘在崗人員,各有關學校(單位)應根據省教育廳《關于2006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06]13號)附件二中規定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條件進行測試,合格者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果一欄注明面試“合格”,試講“合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不合格者不予申報。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1)在職人員由所在學校填報;
(2)戶籍在我市的2005年以來畢業的師范教育類畢業生由戶口所在鄉鎮(街道)填寫(其中第八欄可由當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警署填寫),也可以由寄存檔案單位依據畢業生就讀院校的相關鑒定材料填報。
6、畢業證書復印件和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的學歷證明,或經教育行政、組織人事有關部門確認的《干部學歷(學位)更改申請表》。
7、身份證復印件。
8、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證書復印件(申請認定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資格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為一級乙等以上水平)。
9、《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和師范教育專業畢業后繼續深造提高學歷層次者,應提交師范教育專業畢業時《學業成績表》原件和復印件。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簡稱‘兩學’)”,由省自考辦出具并驗印的兩學考試合格證書,或2002年8月份前由福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的《教育學》和《心理學》單科結業證書復印件。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必須提交小學(兒童、學前)教育學和心理學合格成績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根據閩教人[2002]150號和閩教辦人[2004]12號文件規定,民辦學校在聘在崗教師可按在職教師申請認定,學校要提供工資花名冊(復印件)和聘用證書(復印件)、任課證明,同時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繳納養老保險金有關證明,以及在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備案的花名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復印件材料必須經所在學校(單位)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學校(單位)公章或認定機構依法驗證的方有效。
各學校(單位)和申請人倘若漏報有關材料,認定機構認定時不再通知補報,其責任由申請人和所在學校(單位)負責。
上述材料經認定機構確認后,有復印件的原件退還申請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和其他有關材料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另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四、教師資格的申請與認定
1、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含民辦)的教師資格,由我市教育局負責認定,報名時間:2010年5月17日至21日,報名地點:長樂市教育局人事科。在職教師由學校經辦人員到我局人事科報名,畢業生由本人到我局人事科報名。
2、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進修校的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負責認定。具體時間安排:
(1)我市在職教師,應于5月底前分別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各校報名結束,經辦人持學校介紹信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務中心領取有關表格,并提交本文第三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原件。6月1—4日前將《教師資格認定人員花名冊》(見附件)一式二份,并附電子文檔和申請人的基本材料,報送福州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個人不予受理。
(2)6月7—9日,2005年以來畢業的未取得教師資格師范類畢業生,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應持畢業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和身份證原件以及本文第三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報名,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福州市教育賓館618室,福州群眾路小學旁,聯系人:柯老師,陳理達,電話:83340647)。
五、教師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由教育部統一印制。
《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后生效。
各級各類學校(單位),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指定專人負責,確保此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順利完成。
附件:《教師資格認定人員花名冊》
長樂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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