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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案例:張小姐的試用期經歷
職場小案例:張小姐的試用期經歷
張小姐于09年6月24日進入一家小型服裝企業A公司任職開拓專員。合同約定試用期工資為4000元,轉正后工資為6000元,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3個月,轉正后購買社保。
8月24日,經張小姐同意,公司將她從開拓部調往企劃部任企劃專員,口頭約定重新試用3個月,但未重簽合同。在這期間,張小姐仍是領取試用期工資,且并未繳納社保。11月24日,張小姐主動提交轉正申請給企劃部聶經理,聶經理對張小姐表現不是很滿意,但卻不知道怎么處理,所以一直壓著此事,并未提交給人力資源部。期間張小姐也催了幾次,聶經理都搪塞說交給人力資源部了,正審核中。
直到2009年12月底,張小姐終于忍不住了,直接問人力資源部毛經理,毛經理在跟聶經理溝通后,聶經理表達了不想用張小姐的意思,毛經理于是跟張小姐溝通。這時矛盾爆發了,張小姐堅決不愿意離職,而且要求公司補回試用期工資,社保購買等。在多次交涉之后,公司出具了一份公告以試用期不勝任工作為由辭退了張小姐,張小姐一氣之下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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