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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結構工程師是指合理的將建筑物的結構承重體系(包括水平承重體系的樓、屋蓋等和豎向承重體系的砌體、柱子、剪力墻等)建立和布置起來,以滿足房屋的承載力、安全、穩定和使用等方面的職務和工作。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歡迎欣賞與借鑒。
一級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專業及相關專業:
大專以上學歷,從事職業實踐不少于1年;
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從事職業實踐不少于1年。
2、 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需滿足
1、 本專業: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歷,1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4年、2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
評估通過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1類人員 職業實踐不少于4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1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5年、2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
專科畢業,1類人員 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2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9年
2、 相關專業: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1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5年、2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1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2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9年;
專科畢業,1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7年、2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10年
3、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1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2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12年
注:
1、“本專業” 為結構工程、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相關專業” 為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建筑學、工程力學
2、表中“1類人員”:指基礎考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2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于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度資格考核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 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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