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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標準
小編給大家介紹2016失業保險金標準,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失業保險金標準(1)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016失業保險金標準(2)
一、北京市公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北京市公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016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2016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金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失業金領取條件有哪些呢?失業金在領取時限及發放都有哪些標準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2016年失業金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
三、北京市公失業金領取條件
1.按規定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指終止勞動合同、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或被單位開除除名或違紀辭退);
3.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四、北京市公失業金發放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782元發放。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588元調整到618元。
五、北京市公失業保險金申請流程
先由您原所在單位到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辦理失業備案手續,經審核后,再由您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失業保險金申請材料
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照片六張(2寸2張、1寸4張)、就業失業登記證、城區工商銀行卡。
六、北京市公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時限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016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默認分類
2. 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七、北京市公申請失業保險金時限
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6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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