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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失業保險新政策解讀
2016成都失業保險做了新規定,創業可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失業金,具體內容請瀏覽本文。
4日,記者從成都市人社局獲悉,為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的規定,就申領對象、申領條件等規定相關問題下發通知。
通知明確了申領對象: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自主創業成功、失業保險參保關系在成都市的失業人員。
通知還明確了申領的兩大條件:一是申領對象處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成都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時有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二是申領對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在成都市首次自主創業成功,即: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辦理了《企業營業執照》,或以經營者身份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以投資人身份辦理了《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意見還對發放標準做出了規定:申請人本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尚未領取的剩余月數的失業保險金總和。本人失業保險金剩余享受期限與法定退休年齡有重復月份的,不計入剩余月數;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后,不再享受代繳醫保費、一次性喪葬費、撫恤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各項待遇;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當月的發放標準計發。申領對象已達到退休年齡或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申領對象因連續兩個月未按規定進行失業保險金申領、未參加培訓而已經停發失業保險金的,不屬于申領的范圍。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如有政策調整另行通知。
申領要帶上足夠多的證件(一)符合條件的申領對象向失業保險核發地的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成都市成功創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保金申領表》(見附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企業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的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二)受理申請的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對申請人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情況及創業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三)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將申請人申請的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劃入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銀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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