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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穩崗補貼申請流程及補貼標準
在本市參加了失業保險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政策適用于實施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等所有符合申領條件的企業。
穩崗補貼申請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本市企業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業保險參保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提出上一年的穩崗補貼申請,提供《廣州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見附件1)。
2014年符合條件的,可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給予補發。
(二)區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企業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具體審核申報企業是否依法參加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審核企業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計算企業的裁員率是否滿足發放條件。
(三)經審核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后,區社保經辦機構在門戶網站或服務大廳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個自然日。
(四)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區社保經辦機構在業務系統錄入相關數據、辦結審核業務,并將審核表進行歸檔。同時,區社保經辦機構編制本區《廣州市 區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匯總表》(附件2),報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匯總以用于發放。
穩崗補貼資金管理
(一)補貼標準。對符合上述實施范圍和申領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自然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資金用途。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三)會計核算。穩崗補貼納入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并憑相關資料和憑證在“其他促進就業支出”科目核算。
(四)劃撥流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每年根據審核通過的本市穩定崗位補貼應發金額,一次性專項向市財政局提出用款申請計劃,市財政局于5個工作日內核撥資金至市社保中心開設的基金支出戶。市社保中心收到資金后,將穩崗補貼對應劃撥至企業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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