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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提交哪些材料?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提交哪些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企業如不按規定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有時效限制的。企業申請的應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職工個人或家屬申請的,自受傷之日起1年內向上述部門提出,過了時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就不會予以受理了。
個人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上述部門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寫即可);
2、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
3、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其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4、如果是親屬提出還需要提交有關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傷殘津貼的發放標準是什么?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殘疾退休手續,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津貼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下列標準按月計發至本人死亡:
一級百分之九十 二級百分之八十五
三級百分之八十 四級百分之七十五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傷殘津貼每年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調整辦法調整。
異地安置的,其傷殘津貼,可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標準每半年發放一次。
二.因工死亡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工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可領取以下待遇:
(一)喪葬補助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當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上述三項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供養親屬撫恤金每年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調整,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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