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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標準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鑒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鑒定結果的基礎傷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標準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三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事業單位工傷待遇:
工傷待遇撥付:
⑴初審:根據工傷鑒定結論、因工死亡認定書審核工傷待遇,打印《青島市工傷保險待遇核準表(一)、(二)》。
⑵用人單位及工傷職工、家屬核對,核實無誤后:用人單位及工傷職工、家屬在《市工傷保險待遇核準表(一)、(二)》中加蓋單位公章及職工或家屬蓋章簽字,并由用人單位交回兩份。
⑶處長復審:處長在《市工傷保險待遇核準表(一)、(二)》中復審。
⑷財務復核:財務處對《市工傷保險待遇核準表(一)、(二)》進行復核,并將工傷保險待遇劃撥到用人單位帳號。
⑸歸檔:每季將工傷保險待遇審核材料立卷歸檔。
工傷醫療待遇:
⑴各定點醫院每月1-10日將上月醫療費結算單據報機關事業工傷處,每月12日機關事業工傷處將醫院醫療費結算單據報送勞動保險待遇撥付處進行審批;各單位每月11-20日將上月需手工報銷的醫療費結算單據報機關事業工傷處,每月22日機關事業工傷處將手工報銷的醫療費結算單據報勞動保險待遇撥付處進行審批,并取回勞動保險待遇撥付處審核并蓋章確認的醫院醫療費結算單據;次月12日取回蓋章確認的手工報銷的醫療費結算單據。
⑵機關事業工傷處將結算單據錄入微機并報財務處進行醫療費撥付。
⑶歸檔:每季將工傷醫療費原始單據審批材料立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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