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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簡介
下面為大家帶來的是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簡介,歡迎參考。
【企業篇】
一、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補貼
(一)申報對象:本市所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報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申報條件:一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申報時無欠費;二是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三是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三)補貼標準:
1、企業享受穩崗補貼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2、符合條件的企業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穩崗補貼,且僅限當年申請。
二、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1)補貼對象:
當年新吸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用人單位。
(2)補貼標準:
①企業社保補貼標準:對符合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月按補貼對象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大病補充和失業保險單位繳納部分給予補貼。
②企業崗位補貼標準: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各類用人單位,按其與補貼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給予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3)補貼期限:
除對首次申報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可延續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三、小微企業吸納應屆大學畢業生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市域內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市戶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型企業。
(2)補貼標準: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單位部分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的100%。
(3)補貼期限:一年。
四、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補貼
(一)見習基地申報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范,有一定規模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社會信譽的企事業單位(勞務派遣類除外);
2、每年能提供10個以上、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的崗位,見習期滿后留用比例不低于20%;
3、能夠為見習人員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具有就業見習指導師資力量,制定可行的就業見習培訓計劃和考核制度,有規范的就業見習場所和設施;
5、自覺遵守國家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規定的其它事項。
(二)見習補貼。
就業專項資金支付的標準是:見習畢業生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貼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基地屬于第二產業的按見習畢業生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基地補貼;見習基地屬于其它產業的按見習畢業生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基地補貼。
【個人篇】
一、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相關政策
(一)領取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為3個月;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一般按照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2016年度為每月1050元;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2016年度標準為每月364.04元。
二、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
1、在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以下簡稱在校大學生)或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
2、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在我市通過工商注冊、民政登記的創業主體(含農民合作社、受聘為農民合作社的農業職業經理人、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經確認的“網店”),可按規定申請創辦創業實體補貼。
3、農業職業經理人享受孵化創業項目補貼或創業實體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取得“成都市農業職業經理人證書”,受聘或領辦、新辦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家庭農場6個月以上。
4、開辦“網店”的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所開“網店”應依托國家商務部和四川省商務廳公布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設立的電子商務平臺;
(2)所開“網店”應進行商品實物交易或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服務,正常持續經營半年以上(在校大學生應持續經營至畢業年度),且申請補貼前半年內商品實物成功交易在1000筆以上;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服務的,申請補貼前半年內銷售額度在2萬元以上,且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二)補貼標準
1.孵化創業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個創業項目1萬元。同一領創主體同時有多個創業項目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創辦創業實體補貼標準為每個創業實體1萬元。
3.每名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補貼,孵化創業項目補貼、創業實體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
在16周歲到法定退休年齡內,具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本市戶籍的:
1、 登記失業人員;
2、 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
3、 在蓉普通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
4、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非本市戶籍的:
1、在蓉普通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含藏區“9+3”畢業生);
2、 享受本市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
3、 參加本市用人單位或企業崗前培訓的勞動者。
(二)補貼方式
1、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在蓉普通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自主擇校參加補貼培訓目錄內的培訓,補貼方式實行直補個人。
2、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由定點培訓機構組織開展職業技能補貼培訓,補貼方式實行直補機構。
3、用人單位組織崗前培訓,補貼方式實行直補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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