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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2)
第四章 職員的選聘第十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 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 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 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 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 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 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 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 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 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 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 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 擔保書
一、 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 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 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 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 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 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 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 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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