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解讀大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最近,《大連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出臺,細化了申請家庭條件界定、保障方式以及退出機制,其中,申請條件包括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對于四類人群界定,《細則》給出了詳細標準。
《細則》規定: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要具備四項條件,包括申請人需具有市內四區居民戶口;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數),其中住房面積是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及高新區擁有住房面積的總和;家庭資產符合由民政局認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資產標準,同時,申請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及高新區以外的住房計入家庭資產。
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要具備四項條件,包括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內四區居民戶口5年以上;擁有市內四區和高新區戶籍及居住證的家庭成員年收入平均值低于大連市中低收入水平,家庭人口為1人的,家庭資產不高于24萬元,家庭人口為2人的,家庭資產不高于44萬元,家庭人口為3人及以上的,家庭資產不高于60萬元;申請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以外的住房計入家庭資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數)。
另外還規定:新就業職工家庭需要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未滿5年;與市內四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的;申請之日前在市內四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申請之日前五年內,申請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沒有且未曾擁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同時對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的申請也做出了規定:申請人須持有本市市內四區居住證累計三年,且申請年度仍持有居住證的;與市內四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截至申請之日在市內四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申請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證明,按取得居住證的申請家庭成員計算上一年度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大連中低收入水平;申請之日前5年內,申請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沒有且未曾擁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解讀大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相關文章:
解讀《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08-07
未來簡史解讀03-28
高考生物大綱解讀03-25
關于職場的動物精神解讀10-21
最新消防法實施細則(通用10篇)03-21
薪酬績效考核管理辦法04-27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制度全文05-01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查詢04-03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通用11篇)01-19
昆明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查詢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