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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軟暴力”折磨“不聽話”職工
現在有很多的用人單位為了逃脫法律的責任,直接把最低工資標準定為新員工的基本工資,害的大部分的員工只能通過加班來賺取更多的工。但是有些公司只要員工一旦“不聽話”,就會被取消加班的“資格”。這樣的話也使很多的員工被迫不得已辭職,此番作為真是讓勞動者陷入投訴無門,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
索要加班費被取消加班“資格”
45歲的張洪發是韶關乳源人,1996年3月入職佛山市順德區康盛后勤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盛公司”),一直擔任保安一職。今年4月份,因不滿康盛公司長期拖欠員工加班工資,張洪發和另一名在職保安以及兩名離職保安共4人,向佛山市順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6月底,仲裁委裁決康盛公司分別支付張洪發等4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費差額,總計1.5萬余元。
事后,其他保安都“瀟灑”離去,獨有16年工齡的張洪發因諸多原因選擇留下,沒想到竟遭到了單位的“打擊報復”。仲裁委裁決前,康盛公司就以張洪發不接受公司執行的工作時數與收入為由,將張洪發一人的工時調整為每周5天8小時,取消他的加班“資格”。每月只發放1100元基本工資(即順德區最低工資標準)。
“全公司就我一個人不加班,光拿基本工資,怎么生活?老婆都叫我不要干了,”張洪發稱,他也曾找過公司領導,領導回復他,“有因必有果,誰叫你去告公司”。“我不甘心,我在公司辛辛苦苦干了16年,公司現在想逼我主動辭職,他們就不用賠一分錢了。”現在他只希望公司能按工齡給他經濟補償后就離職。
康盛公司經理王述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加班是大部分員工所期望的。“既然張洪發對加班方式不認可,就不安排他加班了,如果讓他加班了,他再去告,怎么辦呢?”他說,當時他曾多次找張洪發談,希望他能撤訴,只要撤訴,公司就恢復他的“正常上班時間”,但是張洪發堅持申訴到底,“從來沒有一個員工,跟單位打了官司,還能像從前一樣上班。”
專家解讀
對此,廣東省總工會法律顧問室主任、廣東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領導小組成員許平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實中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通過實施“軟暴力”、打法律的“擦邊球”等方式,讓職工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從而達到規避法律責任、繼續對職工實施“強勢”管理的目的。
“用人單位直接把最低工資標準定為員工的基本工資,并以此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即使實發的基本工資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勞動報酬一欄也只填寫最低工資標準,這是用人單位規避法律責任的一種手段。”許平堅表示,職工基本工資包括工資分配方案和工資標準等在內的用工管理制度應該由勞動力市場決定,由勞資雙方平等協商確定并共同遵守的,并非用人單位一方說了算。“這也表明了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工資集體協商是一項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法定制度,有嚴格的程序,職工朋友應該關注并且支持這項與自己利益密切相關的制度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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