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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自6月起,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將發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發放標準為非高溫作業人員每月140元,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00元。下面是CN人才網為大家整理的2017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歡迎參考~
2017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自6月起,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將發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發放標準為非高溫作業人員每月140元,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00元。
哪些人能領到這筆“補貼”呢?《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用人單位應給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沖抵防暑降溫費。
高溫補貼單位不給發咋辦?勞動者可撥打舉報電話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兩萬元的罰款。
機關事業單位沒有高溫補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參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執行。
“上述所提到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是指機關中的編外人員,也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這部分工作人員是有防暑降溫補貼的。”濟南市勞動監察部門相關人員介紹。
為維護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勞動保障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2017年5月23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監察執法工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通知》,就做好2017年高溫天氣勞動監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根據《通知》要求,山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啟動“維權綠色通道”,并對用人單位拒不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高溫下強迫勞動者勞動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和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工作時間管理制度和高溫津貼支付辦法,杜絕發生強迫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現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啟動“維權綠色通道”,對勞動者舉報、投訴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及時受理、現場調查。積極組織開展夏季高溫期間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執法檢查工作,對建筑、鐵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業的施工企業,從事室外線路安裝的電力、通信以及交通運輸、物流、餐飲、旅游、保安、保潔等服務企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規定安排職工露天作業、超時勞動以及拒不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或造成職工健康損害等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并予以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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