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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失業保險費率
河南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每年可為用人單位減負超10億元,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具體內容,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5月2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聯合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以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
此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是在2015年3月1日由3%降為2%、2016年5月1日由2%降為1.5%的基礎上,再降低0.5個百分點,即由1.5%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5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2%降為0.7%;個人繳費比例維持0.3%不變。
此次降低費率的期限將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經統計,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每年可為我省用人單位減負超過10億元,對企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是否會影響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失業保險的待遇標準?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總體看,這次降低費率是在確保基金運行平穩的基礎上作出的決策,不會影響到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逐步提高。
通知指出,因降低費率減收失業保險費導致的基金缺口,由當地結余基金彌補;動用當地結余基金仍無法彌補的,可申請省級調劑金予以解決,以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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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勞動合同終止的;
2.被單位解除合同的;
3.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按照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所需材料
(一)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二)《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
(四)失業人員的中國銀行卡復印件;
(五)失業人員的社保卡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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