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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醫療保險
小編給大家介紹2016門診醫療保險,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門診醫療保險(1)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繳費的,職工從繳費次月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相應待遇。
二、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范圍、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以及相應的管理辦法,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負責支付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用藥、診療、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的醫療費用。
四、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后,由個人以現金支付。
五、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住院費用設定有起付線(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共 付段(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部分的醫療費)、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重大疾病補助。
2016門診醫療保險(2)
(一)住院補充保險
參保人員患病住院,統籌基金與個人共同支付范圍內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中個人支付的部分,補充醫療保險按70%給付。 年內患病第二次住院,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補充醫療保險按25%給付;年內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醫療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補充醫療保險按50%給付。
(二)門診慢性病補充保險
參保人員患補充醫療保險范圍的大額費用慢性疾病,在門診就醫時,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10%以上、2.5倍以下的部分,由補充醫療保險按70%給付。
(三) 門診特定項目補充保險
在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中,參保人員自付部分,補充醫療保險按70%給付。
(四) 基本醫療個人帳戶補充保險
參保單位繳費該項目的基金全部劃入其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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