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五類人可轉入南京“養老”
外地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入南京的問題得到解決。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4月14日出臺的《南京市跨統籌區流動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的基礎上,昨天又公布了相配套的具體操作實施意見。據市勞動局養老處周處長介紹,即日起,該意見將和《實施辦法》一并執行。哪五類人員可轉入
《辦法》:5類跨統籌區轉入人員,可將個人賬戶基金轉移至南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1、經市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批準調入或引進南京市,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3年以上勞動合同,在南京市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能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在職人員;2、經跨統籌區的集團企業批準,調入該集團企業在南京市的所屬單位,在該市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能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3、跨統籌區在南京市自主創業,已在南京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勞動保障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等合法證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在南京市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能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人員;4、曾在南京市參保的南京戶籍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后要求返回南京市,其在南京市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能夠大于其在外地的實際繳費年限,或在南京市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能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人員;5、其他跨統籌地區到南京市就業,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在南京市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能夠滿15年及15年以上的人員。
《意見》:第一類人員中的“批準調入”指省、市勞動保障、人事等行政部門辦理了調入南京市手續,開具了調函、調令的;“引進南京市”指經人才引進部門辦理了人才引進手續、具備中級職稱或技師及以上技能資格、開具了相關證明的。第三類人員中,以開辦個體工商戶形式創業的,特指工商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以開辦私營、股份等公司形式創業的,除工商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外,可擴大至在工商局備案的出資股東名單上的各位股東。第五類人員中的“到南京市就業”指符合參加南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包括參加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要提醒的是,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的人員,在轉入南京前如在多個參保地參保,南京市只接收轉入南京前一個參保地結轉來的(包括已經將其他參保地接續的)社會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而所指的實際繳費年限,是與南京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起始時間或靈活就業人員在南京初次參保時間至法定退休時間之間的年限。
養老保險待遇怎樣算
根據《意見》,今年4月14日前,已在南京辦理參保手續、或個人賬戶基金已轉入南京市跨統籌區的人員,可直接轉接社會保險關系(外省轉入人員仍需轉移個人賬戶基金),其中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4月14日前已在南京市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按南京市標準計發;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原則上按參保地分段合并計算養老保險待遇,但最高不高于南京市標準核定的待遇。
對今年4月14日前,已從原統籌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的省內轉入人員(含跨統籌區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的保險人員),不需轉移個人賬戶基金;4月14日后辦理省內統籌區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人員(含跨統籌區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的保險人員),可按規定辦理個人賬戶基金轉移手續。(項鳳華)
來源:現代快報http://www.solarmaxlimited.com/
【五類人可轉入南京“養老”】相關文章:
養老保險異地轉出轉入手續06-02
南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新政09-25
南京人冬至吃什么12-22
南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辦法07-22
廣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跨地區轉接06-30
人社部:養老保險最終取消08-25
廣州失業保險怎么轉入08-08
廣州失業保險轉入條件08-27
失業保險待遇的轉入轉出06-16
失業保險待遇轉入或轉出的條件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