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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失業保險費率調整為2%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出臺《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甘肅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的補充通知》,通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實施穩崗補貼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
《通知》規定,從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調整為2%。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從2014年起到2020年底,我省對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實行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上年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裁減人員不含自動離職人員),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同時具備上述3個條件的企業均可提出申請。同時,為簡化審核程序,加快審批進度,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直接向參保繳費所屬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社部門提出申請,不再進行行業主管部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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