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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承包合同范本(2)
六、 銷售承包規定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該承包物業商業部分所有簽署的銷售合同都應由甲方確認為乙方的銷售業績。如甲方或由銷售部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員所介紹的客戶,由乙方按照銷售部之規定發放銷售傭金或獎金,原已簽合同不作為乙方的銷售業績。乙方代表甲方與客戶所簽定的《商品房認購書》作為甲方與客戶簽署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依據。一經簽定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銀行按揭款到位,即代表甲方對成交物業予以確認,并同時作為乙方銷售業績的確認依據。客戶購置物業所交納的任何費用都應存入甲方指定的甲方帳戶。
七、 銷售價格
1.依據《XX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該承包物業商業部分平均銷售底價為20000元/平方米。乙方所制定的《商業銷售價格表》的商業部分平均價必須高于此平均底價。
2.銷售過程中乙方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水平,調整幅度須經甲方確定。經甲方審核確認的《商業銷售底價表》為乙方所執行銷售價格的底線,即在實際銷售中,所有面積的銷售價格必須高于此表中規定的相應底價。
八、 承包銷售傭金
1.承包傭金提取原則
乙方按照經甲方審定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按進度完成銷售任務,可按本原則規定由乙方提取承包傭金。承包傭金計算依據甲方確認之《商業銷售底價表》,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實際銷售價格高于銷售底價部分為溢價部分,乙方承包傭金即依據溢價部分收益狀況計算。
2.承包傭金提取率
乙方實際銷售價格高于《商業銷售底價表》規定的相應底價所產生的溢價部分收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按溢價部分收益的15%的比例提取承包傭金。
3.承包傭金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乙方銷售中產生的溢價部分收益金額計算應支付的實際承包傭金。乙方在每月5號前向甲方申請當月應支付的承包傭金,經甲方確認后,甲方應在申請后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是實際應付承包傭金的20%。剩余80%的承包傭金作為傭金余額由甲方根椐乙方的銷售業績分階段向乙方結付。當月支付承包傭金主要支付銷售部的基本人員開支及辦公費用。
2)當乙方所完成銷售面積達到承包總面積的70%時,由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傭金余額。乙方向甲方申請并經甲方確認后,甲方應在申請后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應不低于實際應付承包傭金額的50%。
3)當乙方所完成銷售面積達到承包總面積的80%時,由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剩余承包傭金余額。乙方向甲方申請并經甲方確認后,甲方應在申請后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應不低于實際應付承包傭金額的70%。
4)當乙方在承包期內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任務后,乙方向甲方申請并經甲方確認后,甲方應在申請后20日內以客戶簽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銀行按揭款到位為依據與乙方結清所有承包傭金。
九、 營銷策劃費
本合同簽定后15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主題商業策劃方案》,此方案包括如下幾部分: 1 商業招商方案。2 商業經營主體推薦方案。 3 商業分區、主題劃分方案。 4裝修要點,由甲方蓋章確認后實施。此方案的策劃費為30萬元,包含在營銷費用之中。
十、 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
1.甲方同意負擔(3500000)的營銷費用,包括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費用,并根據乙方提交、甲方確認的《項目廣告和推廣月計劃表》及時、足額撥付。
2.根據本項目總體市場目標、營銷計劃和實際銷售狀況,由甲乙雙方共同擬訂廣告傳播策略與具體方案,甲方委托專業廣告公司完成。
3.乙方可根據銷售情況適時組織項目推廣活動,負責推廣活動的主題創意、方案策劃、費用預算與組織執行,執行方案應得到甲方批準認可,推廣活動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銷售面積超過50%時,甲方支付乙方墊付款。
4.乙方不得以廣告、推廣方案等未能得到甲方批準為理由,而要求甲方免除銷售進度緩慢的責任
十一、稅收支付
因該承包物業房屋買賣所產生的稅金及各項費用,甲乙雙方應根據各自責任,由雙方財務人員協調解決。
十二、違約責任及協議終止
1.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承包傭金和銷售傭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應按應付金額的萬分之四承擔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支付,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其追索損失的權力。
2、在乙方正式承包期間,如因乙方原因連續3個月未能按銷售計劃完成銷售任務,則視為乙方的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資格。乙方獨自承擔在此期間所產生的銷售費用及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費用,乙方同意補償甲方損失500萬元整,并承擔客戶索賠的損失。
2. 3、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如因非乙方的違約行為而甲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或因甲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或無法繼續履行,甲方同意補償乙方損失100萬元整。
十三、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可經過友好協商另行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合同書的效力、訂立、履行、解釋以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2、合同書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書簽定后,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不可抗力”條款中規定的事實產生,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十日內以文字信函遞送或傳真方式通知締約他方。同時應提供該項目所在地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并依據相關法律中有關“不可抗力”條款中規定的合同處置措施施行。
十六、協議的變更
1、合同書之任一締約方如認為有必要變更本合同,應在取得他方一致同意后,以書面形式為之。
2、合同書只任一締約方認為本合同之履行已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十七、協議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或代表授權人簽署、甲方加蓋公章后即成立。
十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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