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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最新消息:并軌并非“高就低”(2)
宜昌市人社局相關人士向本刊記者介紹,湖北省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明確提出,“鄉鎮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參保時應從1995年1月起補建個人賬戶,補繳時以職工1995年以來歷年檔案工資為繳費基數,按有關規定,由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按11%的比例補繳個人賬戶資金。個人賬戶應由參保人員負擔部分,由參保人員繳納;應由單位繳納部分,由單位劃轉。”然而宜昌市養老保險管理處2008年的一份調研材料中卻寫到,“由于這項改革阻力較大,加上各地具體情況不一樣,實際結果是形成了多種辦法并存的狀況,這樣不僅從制度上沒有達到規范統一的要求,而且還產生了執行新辦法的縣市與執行老辦法的縣市相互攀比的現象。”
日前,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對職工過去參加工作而沒有實際繳費的年限,做了視同繳費年限的處理,“可以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同類問題的一個思考!边@一表態亦引起業內人士擔心——“視同繳納”無法回避資金缺口問題,現行事業單位養老制度運轉多年形成的巨大空賬,將是改革面對的最大難題。
“雖然現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在短期內具有一定的財務可持續性,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資金的長期可持續性將難以為繼,國家和單位都難以長期獨立承擔該缺口。”西安交通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博導封鐵英表示。
“并軌”并非“高就低”
業內人士表示,養老制度“并軌”并非簡單意義的待遇“趨同”或“一刀切”!耙龠M改革順利推行,避免像試點省份那樣無疾而終,就需要確保待遇在短期內不出現明顯下降!④墶潜厝坏,但不是人們所理解的‘高就低’式的并軌,而是繳費和待遇計發辦法統一。”張盈華表示。
多位事業單位和人社部門工作人員坦言,現在的狀況“不是事業單位退休金太高,而是企業養老金太低”,改革要“控高”更要“提低”。葉利朝表示,參照國際成熟經驗,改革的理想狀態是建立三角支撐的養老體系,即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以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為主的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
“目前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差別不大,待遇差出現在生活津貼上。國外有一個與之對應的制度,即職業年金。如果企業沒有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賬戶,那么職工退休后必定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有明顯差距。因此,縮小差距的主要方式便是盡快發展企業年金,鼓勵中小企業加入年金計劃,購買養老金產品!睆堄A表示。
然而,目前各地企業年金制度建立情況并不樂觀。人社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6.6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加職工2056萬人,分別占全國各類企業數和城鎮就業人數的0.04%和0.54%。
在陜西,能夠建立年金的企業不足5%。溫海紅建議,應當適當降低企業的養老保險費率,減輕企業和勞動者的繳費負擔,加大對企業舉辦年金制度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彌補與事業單位因替代率不同而帶來的待遇差異。與之相對應,事業單位應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代替現行退休金制度中的生活津貼,由事后的待遇發放“財政兜底”責任,改為事前的“雇主繳費”責任。
當然,困難將很有可能出現于區縣財政負擔的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原則確立后,事業單位作為“雇主”必須履行按時足額繳費的責任。而一些貧困區縣無力繳費,逃繳、少繳、欠繳的現象難以避免,這就需要改革設計者充分考慮到繳費下限的設置。
封鐵英建議,采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的過渡做法,設立相對統一并可彈性調整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方式和養老金及替代率水平。為避免養老金水平的大幅下滑,盡快出臺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迅速開啟實質性改革進程。
“由于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在養老待遇上存在較大差距,如果過急地將兩個制度合并運行,將會加大制度摩擦和分配矛盾”。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學者楊伶認為,“可以考慮為‘并軌’設置一個合理的過渡期,并注意確保改革前后待遇的合理銜接!
“總的改革方向必定是從財政養老轉為社會養老。改革方案的設計,應遵循平穩過渡原則,充分考慮財務的可持續性!睆堄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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