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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項目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1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有:
一般醫療事故賠償項目有:
(一)醫療費
(二)營養費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四)護理費
(五)誤工費
(六)被扶養人生活費
(七)交通費
(八)住宿費及伙食費
(九)精神損害撫慰金
(十)殘疾用具費
醫療事故致死的賠償項目還有:
(一)、喪葬費
(二)、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如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2
(一)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
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實踐中,對患者作出賠償并不是以構成了醫療事故為準的,主要因為醫護人員或醫療機構的原因導致患者人身受到傷害的,此時就算不構成醫療事故,也是應當作出賠償。而具體醫療事故要賠償的項目包括了上述十一項,大家可以具體了解一下。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3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一、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
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并且,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4
1、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 死亡賠償金
1)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 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 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5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所在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標準計算。
(8)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民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撫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撫養20年;但是,對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以上就是我們法律中關于醫療事故賠償項目,希望對您提供到了幫助。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6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人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人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7
現實中,不僅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容易導致人員的死亡,在醫療事故當中,也是經常發生導致患者死亡的情況的。那么此時除了追究責任的責任外,還要對死者的家屬進行死亡賠償。究竟這個醫療事故死亡賠償中包括了哪些賠償項目?請閱讀下文了解。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對醫療事故賠償項目和標準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然而,在我國,很多當事人對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卻不清楚,導致他們在訴訟或索賠時,要么高價索賠,無辜增加不必要的訴訟費用及其它開支要么索賠金額低于所受損失的賠償標準,不能完全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中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并且,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8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三級醫療事故賠償的金額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級醫療事故的賠償指數
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
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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