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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網約車新政落地
最近,《溫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公布,并將于2月1日起實施。與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相比,溫州這份細則內容大同小異。
對司機資質的要求較為嚴格。要么擁有溫州戶口,要么需在溫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要求3年以上駕齡,并且無暴力犯罪記錄;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需要考取網約車資格證。
對于車輛的要求:
1、溫州本市號牌車輛;
2、燃油車車輛軸距≥2650mm,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2萬元;不過,新能源車不受車價限制,但車輛軸距需≥2600mm或續航里程需達到250公里以上;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5萬元的不受車輛軸距限制;
3、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4年。
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市號牌車輛,登記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
2、燃油車車輛軸距≥2650mm,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2萬元;新能源車則不受車價限制,但車輛軸距≥2600mm或者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250公里以上;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5萬元的不受車輛軸距參數限制;
3、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4年;
4、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5、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車輛所有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變更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從事“網約車”向運管申請須提供系列材料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2、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相關保險證明;
4、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報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網約車終止運營、需要變更車輛使用性質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注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憑注銷證明向公安車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計價
實行明碼標價
不得進站點候客
在營運方面,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明碼標價,并主動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在網約車平臺上向社會公布;
2、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
3、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4、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5、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不得巡游攬客,不得進入巡游出租汽車專用通道、站點候客(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急疏運任務指令時除外)。
順風車
每公里最高收1.25元
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4次
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出行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且應遵守以下規定:
1、由合乘服務提供者預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
2、免費互助或僅分攤部分出行成本。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所收取的每公里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出租車每公里里程運價的50%。目前,市區每公里里程運價為2.5元,也就是說,拼車情況下,每公里最高只能收1.25元;
3、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合乘服務提供者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同一合乘線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
駕駛員
要求3年以上駕齡
溫州市戶籍或居住證6個月以上
網約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溫州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
2、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3、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4、無暴力犯罪記錄;有其他犯罪記錄的應向屬地公安機關報備;
5、自申請考試之日前3年內未被撤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核查并按規定考核后,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網約車駕駛員完成報備注冊后,方可上崗服務。網約車平臺公司負責駕駛員的報備注冊和注銷。
“網約車”公司
要向運管機構取得《經營許可證》
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這個平臺公司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取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網約車經營申請表;
2、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于分支機構的提交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備案證明;
4、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5、網約車平臺公司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平臺公司具備線上服務能力、符合相關要求的審核認定結果;
6、企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接入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駕駛員管理制度;服務質量及投訴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運價制定規則及價格信息公開制度;開展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提交防止非營運車輛利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制度;
7、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并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將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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